然而,诸侯们起初凭借着强大的势力兴起,后来却放纵过度,为所欲为。小的诸侯荒淫无道,违反法律;大的诸侯则心怀不轨,叛逆作乱,最终害了自己,失去了封国(师古曰:“睽孤”,是乖戾、背离的意思 )。所以汉文帝分割齐国、赵国(相关事迹见十四卷文帝二年,又见于十六年 );汉景帝削减吴国、楚国的封地(相关事迹见十六卷景帝三年 );汉武帝颁布推恩令,使得藩国自行分化(相关事迹见十八卷武帝元朔二年 )。从那以后,齐国被分为七个小国(师古曰:指齐、城阳、济北、济南、甾川、胶西、胶东 );赵国被分为六个小国(指赵、平原、真定、中山、广川、河间 );梁国被分为五个小国(师古曰:指梁、济川、济东、山阳、济阴 );淮南国被分为三个小国(师古曰:指淮南、衡山、庐江 )。新立的皇子,封国最大也不过十多座城池。长沙国、燕国、代国虽然还保留着旧名,但都失去了南北边境的土地(如淳说:在长沙国的南边又设置了新的郡,在燕国、代国的北边又设置了边境郡,这三个国家原有的富饶之地、兵马、器械都没有了;“亡”,音wú ,通“无”;下同 )。汉景帝遭遇七国之乱后,压制削弱诸侯,减少并废除了一些诸侯的官职(师古曰:指把丞相改为相,撤销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职,减少大夫、谒者、各官署的长官、丞的人数等 )。汉武帝时期,有衡山王、淮南王谋反的事情(相关事迹见十九卷武帝元朔五年及元狩元年 ),于是制定了左官之律(服虔说:在诸侯那里做官的人称为左官,严禁他们再在朝廷任职;应劭说:按照人道,以右为尊,现在舍弃天子而到诸侯那里做官,所以称为左官;师古曰:左官,就像说左道一样,是不正派的意思,应劭的说法是正确的;汉朝依照上古的制度,朝廷中的官位以右为尊,所以把降职称为左迁,在诸侯那里做官称为左官 ),设立了附益之法;(张晏说:《律》郑氏《说》中规定,给诸侯的封赏超过规定的限度就是附益;也有人说:阿谀奉承王侯,要受到重法惩处;师古曰:附益,大概是取自孔子说的“冉求为季氏聚敛财富,增加他的财富”的意思,都是违背正法,为私家谋取利益 )诸侯只能收取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与”,音yù ,通“预” )。到了哀帝、平帝时期,诸侯都是继承王位的后代,与天子的亲属关系已经疏远(师古曰:意思是这些诸侯不是最初受封的君主,都是他们的后代,所以与天子的关系越来越疏远 ),他们生长在深宅大院之中,不被士人和百姓尊重,权势和富贵人家没有什么区别。而汉朝本朝国祚短暂,连续三代皇帝都没有继承人(师古曰:指成帝、哀帝、平帝都是早逝,而且没有继承人 )。因此,王莽看到汉朝内外衰败微弱,本末都很虚弱,便无所顾忌,产生了奸邪之心,凭借着太后的权势,假托伊尹、周公的名义,在朝堂上肆意作威作福,不离开朝堂就能掌控天下(师古曰:序,指东西厢 )。王莽的奸诈阴谋得逞后,便登上了皇位。他分别派遣五威将等官员,坐着传车疾驰天下,颁布符命。汉朝的诸侯王们纷纷叩头臣服(应劭说:“厥”,是顿首的意思;“角”,指额头;“稽首”,是头触地的大礼;意思是王莽长期以来作威作福,又赶上汉朝衰微,王侯们看到王莽篡位弑君,却不敢有怨言,都叩头到地,呈上他们的玺印和绶带 ;晋灼说:“厥”,是竖起的意思;叩头时额头就会竖起 ;师古曰:应劭的说法正确 ),献上玺印和绶带,生怕落在别人后面,有的人甚至歌功颂德,以此来讨好王莽,这难道不可悲吗!
3. 国师公刘秀进言说:“周朝设有泉府这一官职,负责收购卖不出去的货物,提供人们需要的物资(师古曰:意思是对于卖不出去的货物,官府进行收购;对于人们没有但又想要的东西,官府提供给他们 ),这就是《易经》中所说的‘治理财物,端正言辞,禁止百姓为非作歹’。”(《易·下系辞》说:治理财物,端正言辞,禁止百姓为非作歹,这就是义 )王莽于是下诏说:“《周礼》中有赊贷的规定(师古曰:《周礼》中泉府的职责规定:凡是赊物的,用于祭祀的不能超过十天,用于丧事的不能超过三个月。凡是向官府贷款的人,要和有关部门商定后再借贷给他,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利息收取利息 ;意思是因为祭祀、丧事的缘故,从官府赊买物品,不超过十天或三个月就要偿还。从官府贷款的人,要和所属的官吏确定价格后再借贷,按照各自从事的行业所应缴纳的税率来支付利息;比如,接受园廛之田的人贷款一万钱,一年的利息是五百钱 ;“贷”,音dài ),《乐语》中有五均的说法(邓展说:《乐语》,就是《乐元语》,是河间献王所传,讲述五均之事 ;臣瓒说:书中说:“天子选取诸侯的土地,设立五均,这样市场上就不会有两种价格,士农工商都能公平交易,强者不能欺压弱者,富人不能盘剥穷人,那么公家就会有盈余,百姓也能得到恩泽 ),传记中对此都有相关记载。现在推行赊贷、设立五均、实施各种管制措施,是为了让百姓平等,抑制兼并。”于是,在长安以及洛阳(今河南洛阳 )、邯郸(今河北邯郸 )、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 )、宛(今河南南阳 )、成都(今四川成都 )设立了五均司市、钱府官。司市通常在每个季节的第二个月,确定各种货物上、中、下三等的价格,作为市场的平价标准。百姓如果有五谷、布帛、丝绵等物品卖不出去,均官就会考察核实,按照成本价收购;如果物品的价格超过平价一钱,就按照平价卖给百姓;如果价格低于平价,就任凭百姓自行交易。此外,如果百姓生活贫困,需要赊贷,钱府就会借给他们;每月收取百分之三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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