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起案件发生后,邢台市公安局也组织了警力侦破,但由于没有留下更多线索,一直没有突破。“把两起案件并案侦查!”张建国在专案会议上提出,“技术科立刻对比两起案件的爆炸装置特征,看看有没有关联。”
技术科的民警连夜工作,他们发现,1月1日未遂案件中的爆炸装置,虽然没有引爆,但里面的雷管类型、电线连接方式,与“1·20”爆炸案现场遗留的物证有相似之处。“极有可能是同一伙人所为!”技术科科长汇报说,“这说明犯罪分子有连续作案的倾向,而且在不断改进爆炸装置。”
并案侦查让案件有了新的方向。专案组调整了排查重点,把两起案件的关联人员纳入排查范围。他们对现场周围几百个村庄、居委会,几千个单位、商业网点,以及所有生产、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场所进行了“梳辫子”式的排查,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
转机出现在1月27日。两名爆炸现场的目击者找到了专案组,他们是会宁乡的村民,当天晚上骑自行车从现场附近经过。“那天晚上我们去邻村送东西,”其中一名目击者说,“大概8点左右,经过107国道东侧的空地时,看到停着一辆‘大鼻子’铁壳子汽车,车尾是齐的,看着挺特别。当时我们没在意,继续往前走,走到前面一个土坡时,突然听见巨响,灰尘一下子就落了我们一身。等我们回头看,那辆汽车已经不见了。”
这个线索让专案组兴奋不已。“‘大鼻子’齐屁股汽车,这是重要特征!”张建国立刻安排警力,围绕这种车型展开排查。民警们走访了邢台市的车管所、汽车销售店、运输公司,终于查明,这种车型在邢台只有6种,其中兴达牌汽车有16辆。
“逐车逐人排查!”张建国下了命令。民警们分成16个小组,分别查找这16辆兴达牌汽车的车主和使用者。排查工作异常繁琐,有的车主在外地,民警们就驱车几百公里去找;有的汽车已经转手多次,他们就顺藤摸瓜,一个个核实。
1月29日,排查有了结果:案发当天晚上,只有邢台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心驾驶的一辆兴达牌汽车从现场附近经过,并且有停留记录。这个名字让张建国愣了一下,李红心,曾经是邢台县公安局的副局长,主抓刑侦,是他的老同行。“会不会是同名同姓?”他立刻让人核实,结果证实,就是那个曾经在公安系统赫赫有名的李红心。
“立即接触李红心!”1月27日,侦查员以了解情况的名义,与李红心进行了第一次谈话。面对侦查员的询问,李红心显得很镇定。“那天晚上我确实开车经过那里,”他说,“我和朋友王庆虎一起,去庞马林村的一个同事家。大概7点多到的现场附近,停车是为了看路牌,顺便解个手。当时没听见爆炸声音,后来才从新闻上知道发生了爆炸案。”
他的回答滴水不漏,但侦查员还是发现了疑点:李红心说自己7点多经过现场,而爆炸发生在8点03分,时间上有重合;而且他作为刑侦副局长,对爆炸案的敏感度远超常人,却声称“没听见爆炸声音”,这有些不合常理。
专案组没有打草惊蛇,而是继续围绕李红心展开调查。他们发现,李红心的社会关系复杂,尤其是与一个名叫王庆虎的人来往密切,而王庆虎,正是李红心提到的“同行的朋友”。更重要的是,王庆虎在1月29日被传唤到专案组后,竟然借口上厕所逃跑了。
“王庆虎的逃跑,说明他心里有鬼!”张建国判断,“李红心有重大嫌疑,立刻加大对他的调查力度,同时全力抓捕王庆虎。”40名警力被派往王庆虎的老家杨范乡和经常活动的黄寺乡,进行地毯式搜捕。
2月7日,黄寺乡派出所所长刘增仁带来了一个重要消息。他在黄寺乡的云天饭店吃饭时,看到了李红心和他的妻子甄某。“我和李红心认识,就过去打了个招呼,”刘增仁说,“他们吃完饭就分手了,我因为要打电话又返回饭店,没想到看到李红心和他的七弟也回来了,神色很慌张,好像在等什么人,看到我就匆匆走了。”
专案组立刻对云天饭店展开调查,饭店的服务员回忆说,前一天晚上,甄某曾经在饭店里约见了黄寺乡一家石子厂的厂长。“当时甄某指着身边的一个男人说,这是她哥,开铁矿的,前些日子买了些炸药对不上数,”服务员回忆道,“甄某还对那个厂长说,如果公安局来查,就让他说炸药是在他厂里买的,一共买了14袋。”
这条线索让专案组找到了突破口。他们立刻传唤了石子厂厂长,厂长很快交代了实情:“甄某确实找过我,让我帮着圆谎,但我根本没卖过炸药给她哥,她就是想让我做伪证。”同时,专案组对“1·20”爆炸案现场的雷管来源也有了进展,现场遗留的雷管产自辽宁,1998年5月,邢台县化纤公司曾经购进过5万枚这种雷管,其中枚销往了杨范乡的10个采矿点,2000枚销往了黄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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