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浑浑噩噩的日子过了半年,黄可芬的好运终于到头了。1975 年的一天深夜,他和同伙在盗窃一家五金店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警方顺藤摸瓜,查出了他多次盗窃爆炸物用于炸鱼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和非法盗窃、持有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可芬有期徒刑 5 年。
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监狱是反思过错、改造自新的地方,但对于黄可芬而言,这 5 年的牢狱生活不仅没有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让他心中的怨恨愈发深重。他始终觉得,自己只是 “玩玩” 而已,那些人对他的指责、法律对他的制裁,都是对他的 “迫害”。在监狱里,他拒绝参加劳动改造,经常与其他犯人发生冲突,还多次顶撞狱警。他把自己遭遇的一切不顺,都归咎于社会的 “不公”,一颗报复的种子,在他心中悄然生根发芽。
入狱两年后,也就是 1977 年,黄可芬在一次户外劳教时,趁看守民警不备,突然挣脱束缚,朝着附近的山林狂奔而去。那个年代,监控设备尚未普及,野外追捕全靠人力排查,加上山林地形复杂,警方虽然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行动,却始终没能找到黄可芬的踪迹。就这样,本该服满 5 年刑期的黄可芬,在越狱后恢复了 “自由身”,而这份逃脱法律制裁的自由,也为日后的惨案埋下了隐患。
越狱后的黄可芬,开始了四处逃窜的生活。他不敢在老家附近停留,一路向南,最终流窜到了福建南部地区。在逃亡的日子里,他依然改不了旧习,一边靠盗窃维持生计,一边继续疯狂地购买炸药和雷管。他就像一条离不开水的鱼,炸鱼依旧是他最痴迷的 “爱好”。只不过,此时的他更加肆无忌惮,从野外的河流,到农民承包的鱼塘,只要有鱼的地方,就可能出现他的身影。
许多鱼塘老板都遭受了灭顶之灾。有一位姓张的老板,为了给儿子筹备彩礼,承包了三亩鱼塘,精心养殖了一年的草鱼和鲤鱼,眼看就要上市售卖,却被黄可芬一次炸鱼全部毁于一旦。看着满塘翻着肚皮的死鱼,张老板蹲在塘边号啕大哭,积蓄了一年的心血瞬间化为乌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一次又一次,鱼塘老板们纷纷报警,警方每次接到报案后都会迅速展开搜捕,但黄可芬异常狡猾,每次作案后都能迅速撤离,像一条滑溜溜的鲶鱼,让警方的追捕屡屡落空。
在福建南部多个村庄、乡镇流窜作案后,黄可芬又偷偷潜入了厦门。他听说厦门水系发达,有很多适合炸鱼的地方,便打算在这里继续他的 “炸鱼事业”。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携带的炸药,最终没有投向鱼塘,而是在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上引爆,酿成了惊天惨案。
1981 年 6 月 24 日,傍晚 7 点整。厦门轮渡站,一辆前往火车站的公交车缓缓驶出站台。此时正是晚高峰时段,车上挤满了乘客,有刚下班的工人,他们疲惫地靠在座椅上,盘算着晚上的饭菜;有放学回家的学生,背着沉重的书包,在车厢里叽叽喳喳地讨论着当天的功课;还有提着菜篮子的家庭主妇,菜篮子里装着刚买的海鲜和蔬菜,散发着新鲜的气息。每个人都沉浸在归家的期盼中,没有人意识到,一场灭顶之灾正在悄然逼近。
在中山路公交站,黄可芬背着一个沉甸甸的黑色大包,混在人群中上了车。当时,乘客们大多背着包或拎着东西,他的装扮并不起眼,没有人对这个双手紧紧护着包的男人产生过多关注。但有一位姓李的女士,却隐约觉得他有些不对劲。李女士回忆说:“他上车的时候,眼神躲躲闪闪的,贼眉鼠眼的样子让人很不舒服。我本来就站在他旁边,可越看越不踏实,就使劲挤到了车厢前面的位置。” 正是这个下意识的举动,让李女士侥幸逃过了一劫。
公交车沿着既定路线缓缓行驶,车厢里充满了嘈杂的人声和窗外的车流声。黄可芬坐在车厢中部靠前的位置,双手始终没有离开那个黑色大包,眼神呆滞地望着前方,偶尔会烦躁地皱起眉头。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当公交车行驶到倒斗西路路段时,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突然划破了夜空。
“嗡隆!”
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瞬间席卷了整个车厢,火光冲天而起,足足有好几层楼那么高。距离爆炸现场几百米外的居民,都能清晰地听到巨响,不少人家的窗户玻璃被震得粉碎,碎片散落一地。正在路边散步的市民,被眼前的景象吓得呆立当场,反应过来后,纷纷朝着爆炸的方向跑去。
当人们赶到现场时,眼前的一幕让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原本完好无损的公交车,此刻已经面目全非,车身左侧被撕开了一个巨大的口子,扭曲的钢铁外翻着,像是被巨兽啃咬过一般。车厢里的座椅被炸得四处飞溅,有的嵌在了路边的墙壁上,有的飞到了几十米外的草丛里。几根高压线被爆炸的冲击力炸断,下垂的电线冒着滋滋的火花,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硝烟味和烧焦的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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