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三年春,养心殿的朱批案上,整齐叠放着各省呈报的“养廉银实施方案”。雍正帝胤禛拿起一份河南巡抚田文镜的奏折,目光落在“河南各级官员养廉银定额”一栏,缓缓点头——自推行火耗归公以来,配套的养廉银制度已在试点省份落地,如今正是向全国推广、细化规制的关键时刻。他深知,“火耗归公”是革除贪腐的“釜底抽薪”之策,而“养廉银”则是稳固吏治的“固本培元”之举,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前,清代官员俸禄微薄得可怜:正一品大学士每年正俸仅一百八十两,正七品知县每年仅四十五两,即便加上少量“俸米”,也难以维持官员一家体面生活,更别说应对幕僚、仆役开支及官场应酬。康熙末年,吏治松弛,官员们只得靠滥征火耗、贪赃受贿填补亏空,贪腐之风愈演愈烈。雍正推行养廉银,核心便是“以厚禄代贪腐”,明确告知天下官员:“朕给你们养廉银,就是要你们廉洁奉公,不再贪占百姓分毫。若拿了养廉银,仍敢贪赃枉法,朕定斩不饶!”
朝会上,雍正将各省养廉银方案掷于案上,声音铿锵:“众卿,养廉银制度,今日正式在全国推行!朕已核定各省养廉银标准,参照官员品级、辖区繁简、贫富差异,分等发放,绝不偏袒。一品总督,每年养廉银一万五千两至三万两;二品巡抚,一万两至两万两;七品知县,一千两至两千两。凡足额领取养廉银者,严禁再征火耗、收受贿赂;若有违者,一经查实,除追缴养廉银外,一律革职查办,重者凌迟处死!”
话音落下,阶下百官神色各异。不少官员面露喜色——养廉银是正俸的十几倍乃至上百倍,足以让他们衣食无忧;但也有部分惯于贪腐的官员,心中暗忖:养廉银虽多,终究不如滥征火耗来得随意,仍存侥幸之心。
直隶总督李维钧率先领旨:“陛下圣明!养廉银之恩,臣没齿难忘。臣定当严管直隶各级官员,足额发放养廉银,严查贪腐之举,绝不辜负陛下厚望!”
李维钧说到做到。回到总督府后,他立刻召集直隶各级官员,宣读养廉银标准,明确纪律:“从今往后,谁若再敢私征火耗、收受贿赂,休怪本总督不讲情面!陛下的刀,可是不认人的!”同时,他制定了严格的养廉银发放流程,由总督府直接发放至各州县官员手中,严禁各级衙门截留克扣。
保定府清苑县知县张秉德,此前每年靠滥征火耗可得白银五千两,心中本对养廉银有所抵触。可当他领到一千五百两养廉银时,心中的疑虑渐渐消散——这一千五百两,不仅能养活全家,还能聘请一名幕僚,无需再担惊受怕地贪占。他当着全县官员的面,立下誓言:“自今日起,本官必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若有一丝贪腐之举,愿受国法严惩!”
张秉德说到做到。以往,清苑县百姓缴纳钱粮时,衙役们总会借机勒索,如今,张秉德严令禁止,亲自坐镇县衙,监督钱粮征收,火耗严格按一钱五分征收,分文不多取。百姓们见状,纷纷称赞:“张知县真是清官啊!如今缴纳钱粮,再也不用被衙役勒索了!”
然而,并非所有官员都能恪守底线。山西太原府同知刘兆麟,领到两千两养廉银后,仍不满足,暗中勾结当地盐商,收受盐商贿赂三千两,为盐商偷税漏税提供便利。此事被山西巡抚诺敏通过密折得知,诺敏勃然大怒——山西是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试点省份,刘兆麟此举,无疑是公然挑衅新政。
诺敏当即下令,将刘兆麟革职拿问,押解至太原府审讯。刘兆麟起初还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受贿之事。可当诺敏拿出他与盐商往来的书信、受贿的银两清单时,刘兆麟再也无法抵赖,只得俯首认罪。
雍正接到诺敏的密折后,震怒不已。他下旨:“刘兆麟拿了养廉银,仍敢贪赃枉法,实属罪大恶极!着诺敏将刘兆麟斩首示众,抄没家产,其家人流放宁古塔。同时,通传全国,以刘兆麟为戒,凡敢贪腐者,一律严惩不贷!”
刘兆麟被斩首示众的消息传遍全国,各级官员无不心惊胆战。他们终于明白,雍正推行养廉银,并非“纵容”,而是“约束”,拿了养廉银再贪腐,只会死得更惨。此后,贪腐之风明显收敛,越来越多的官员开始恪守本分,廉洁奉公。
为了确保养廉银制度落到实处,雍正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首先,细化养廉银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江南、浙江等富庶地区,官员养廉银适当提高;四川、云南等贫困地区,虽养廉银数额稍低,但会额外拨付办公经费,确保官员无需贪腐也能正常履职。
其次,建立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雍正令都察院、巡按御史定期巡查各地,一方面检查养廉银是否足额发放,有无截留克扣;另一方面,严查官员是否存在贪腐行为。同时,鼓励百姓通过密折举报官员贪腐,凡举报属实者,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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