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夏,京城的暑气已浓,养心殿内却气氛凝重。雍正帝胤禛手中捏着一份来自山西百姓的匿名诉状,上面字字泣血:“州县官吏征收钱粮,每两正税加征火耗三钱乃至五钱,名为弥补熔铸损耗,实则中饱私囊,百姓一年辛劳所得,尽被盘剥,卖儿鬻女者比比皆是……”
“火耗”,本是明清时期田赋征收中,官府将百姓缴纳的碎银熔铸成元宝时产生的自然损耗,按惯例由百姓承担。但到了康熙末年,吏治松弛,官员们将火耗作为敛财工具,随意加征,火耗比例竟高达三四成,甚至五成,成为压在百姓身上的一座沉重大山。雍正将诉状重重拍在案上,眼中怒火熊熊:“火耗滥征,民不聊生,吏治腐败,皆由此起!此弊不除,大清江山难安!”
次日朝会,雍正开门见山:“众卿,火耗滥征之弊,已到了不得不革的地步!朕意已决,推行‘火耗归公’——今后各地火耗,由官府统一核定征收比例,全部上缴国库,严禁官员私分;同时,从归公的火耗中提取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发放给各级官员,弥补其俸禄不足,杜绝贪污之源。”
此言一出,朝堂哗然。反对之声立刻响起,吏部尚书隆科多出列道:“陛下,火耗私分,乃历代相沿之惯例,官员俸禄微薄,全靠火耗补贴家用。若火耗归公,又无养廉银之实,恐官员心生不满,滋生事端。”
“隆科多所言差矣!”户部尚书蒋廷锡反驳道,“正是因为火耗无定数,才导致官员肆意加征,中饱私囊。火耗归公,核定比例,可还百姓公道;养廉银足额发放,可安官员之心,实乃两全之策。”
雍正目光扫过众臣,语气坚定:“朕意已决,无需再议!即日起,先在山西、河南、直隶三省试点,由诺敏、田文镜、李维钧分别主持,摸索经验,再向全国推广。凡阻挠改革者,无论何人,一律以抗旨论处!”
试点令下,山西成为首个“吃螃蟹”的省份。山西巡抚诺敏接到旨意后,却犯了难——他深知,山西各级官员早已习惯了火耗私分,要让他们将口中的“肥肉”吐出来,难度极大。他一面下旨核定火耗比例,规定山西火耗统一按每两正税加征一钱五分征收,一面派人安抚各级官员,承诺养廉银将足额发放。
可政令刚下,便遭遇阻力。太原知府刘世明暗中串联各州知县,以“俸禄微薄,难以度日”为由,消极抵抗,甚至故意拖延钱粮征收,企图逼迫诺敏收回成命。诺敏见状,心中焦急,连忙上书雍正,请求支持。
雍正接到奏报后,当即下旨:“刘世明等人,借故阻挠火耗归公,实乃贪赃枉法之徒!着诺敏将刘世明革职拿问,押解至京,交三法司会审,严惩不贷!”
旨意传到山西,刘世明等人惊恐万分,其他官员也吓得噤若寒蝉。诺敏趁机雷厉风行地推行改革,核定火耗比例,规范征收流程,将征收的火耗全部上缴国库。同时,根据雍正的旨意,按照官员品级、辖区繁简,制定了详细的养廉银标准:山西巡抚每年养廉银两万两,布政使一万五千两,按察使一万两,知府五千两,知县一千两至两千两不等。
养廉银的数额,远超官员的正俸——当时,山西巡抚正俸每年仅一百五十五两,养廉银竟是正俸的一百三十多倍。官员们拿到足额的养廉银后,心中的不满渐渐消散,开始积极配合火耗归公改革。
太原县知县张秉德,以前每年靠滥征火耗可得白银五千两,火耗归公后,虽然不能再随意敛财,但每年能拿到一千五百两养廉银,足以维持一家体面生活,还不用担惊受怕。他感慨道:“以前靠火耗敛财,日夜提心吊胆,生怕被人参劾;如今火耗归公,养廉银足额发放,既能安心做官,又能为百姓办事,这才是为官之道啊!”
百姓们更是感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太原府百姓王二,家中有三亩薄田,每年缴纳正税白银三两,以前要额外缴纳火耗一两五钱,如今只需缴纳四钱五分,负担减轻了七成多。他拿着少缴的银子,买了一头耕牛,激动地对乡邻说:“以前每年缴完火耗,家里就揭不开锅了,现在好了,不仅能吃饱饭,还能买牛种地,这都是皇上的恩典啊!”
山西试点成功,河南、直隶紧随其后。河南巡抚田文镜,以严厉着称,推行火耗归公时,遇到的阻力更大。河南一些官员不仅消极抵抗,还散布谣言,称“火耗归公是官府巧立名目,加重百姓负担”。田文镜见状,一面派人严查造谣者,将为首的开封府同知革职流放,一面深入民间,宣传火耗归公的好处。他规定河南火耗按每两正税加征一钱二分征收,养廉银标准参照山西执行。
在田文镜的铁腕推行下,河南的火耗归公改革也顺利展开。以前,河南百姓缴纳钱粮时,官员们层层盘剥,火耗加征无度,如今火耗比例固定,征收流程规范,百姓负担大幅减轻,民心大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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