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台殿大朝会后的第三日,一场规格更高、气氛也更凝重的御前小议在此举行。与会者仅六人:皇帝嬴政、丞相李斯、上卿蒙毅,廷尉姚贾、郎中令李信,以及奉特诏旁听的太子扶苏。
议题只有一个:如何处置兰池宫刺杀案引发的宫禁清查事宜,及后续审讯之方略。
李信依旧甲胄在身,立于殿中,如同未曾出鞘便已饮血的战刀,散发着生人勿近的肃杀与不容置疑的笃定。他率先复命,声音铿锵:
“陛下,臣奉旨清查宫禁,三日来,共羁押涉嫌疑者四百七十三人,其中宦官、宫女、匠役、杂卒占其大半。经初步讯问,已得线索若干,指向明确。卫尉厩啬夫赵午已招认传递消息之实,匠籍之中亦有数人言语闪烁,显是心中有鬼。臣请旨,继续深挖,必能将潜伏之鼠辈,一网打尽!”
他言简意赅,只汇报结果与决心,对过程与代价,只字未提。
嬴政目光扫过李信,未置可否,转而看向姚贾:“姚廷尉,你掌刑狱律法,如何看待?”
姚贾手持玉笏,出列一步,姿态沉稳,声音清晰而带着律法特有的冷硬质感:“陛下,郎中令忠心任事,雷厉风行,其功不可没。然,”他话锋一转,目光平静地迎上李信锐利的视线,“刑狱之事,首重证据,次重程序。秦律之所以为天下准绳,在于其‘信’与‘必’。信者,律条昭彰,不因人而异;必者,定罪量刑,必有确凿凭证。”
他略略提高声调:“今校场所羁人等,若仅因‘涉嫌疑’、‘言语闪烁’便施以重刑,逼取口供,则所得之‘供’,是其情之真,抑或刑痛难当之妄言?若依此‘供’定案,恐有失秦律‘信’之本意。且牵连如此之广,若其中多有冤滥,恐伤陛下仁德,失宫禁人心,亦损法司威严。臣以为,当由廷尉府依法介入,逐一审核证据,甄别案情,使有罪者无可逃遁,无辜者得还清白。”
姚贾的话,如同一盆冰水,浇在了李信那团炽烈的复仇之火上。他猛地侧目,眼中寒光迸射:“姚廷尉的意思是,本将军所为,皆是滥刑,皆是无用之功?若无本将军霹雳手段,那些蠹虫岂会轻易吐露赵午之名!”
“李将军之功,在于震慑,在于破局。”姚贾不卑不亢,“然破局之后,当由律法细梳。此非否定将军之功,正是为了将军之功,不被虚言假供所污,能最终落于铁证如山之上。”
眼看武将之刚烈与法吏之冷硬便要碰撞出火花,丞相李斯轻咳一声,缓缓出列。
“陛下,李信将军、姚贾廷尉,所言皆有其理。”李斯声音平和,带着惯有的深思熟虑与调和色彩,“李将军之法,乃乱世用重典,非常之时行非常之事,快刀斩乱麻,确已收奇效,揪出赵午,功在社稷。姚廷尉所虑,乃治国依常法,天下既定,当以律为准绳,以求长治久安,其心可鉴。”
他先各打五十大板,予以肯定,随即话锋转入核心:“然,法家之要,在于 ‘法、术、势’ 三者并用。陛下之威势,李将军已彰;破局之术,亦已显效。如今之势,刺客主谋刘秩已擒,铁证在握,大局初定。正当是归于 ‘法’ 之时。当以刘秩、赵午为基,以其往来凭证、物证为据,划定嫌疑范围,由廷尉府依法条逐一勘问。如此,既能彻底清除余孽,又可免无辜受累,更可向天下昭示:我大秦擒拿逆贼,靠的是明证法典,而非刑狱恐怖。此方为取胜之道,亦为立信之本。”
李斯巧妙地将法家理论融入当下情境,既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尊严,又给了李信台阶,将他的行动定义为“术”与“势”的成功运用,如今需要过渡到“法”的阶段。
这时,一直静听的太子扶苏,在得到父皇眼神允许后,躬身开口,声音清朗而温润,带着与其年龄稍显不符的沉稳:
“父皇,儿臣聆听了三位重臣之论,受益匪浅。李信将军忠勇赤诚,一片为国除奸之心,天日可表;姚廷尉恪守律法,维护朝廷纲纪尊严,令人敬重;李相统筹全局,深谋远虑,儿臣深为叹服。”
他先礼敬三方,随即温和而坚定地陈述己见:“儿臣尝读史册,知治国之道,刚柔并济,宽严相宜。昔年商君立法,虽以严明着称,然其 ‘法令必行,不避亲贵’ ,所求者,无非一个 ‘公’字 。今宫禁之案,牵连者众,其中必有奸佞,亦难免有无辜被卷。若一味用刚,恐玉石俱焚;若全凭柔仁,又恐纲纪废弛。”
他抬起眼,目光清澈地望向御座:“儿臣愚见,李相所言‘归于法’,实为至理。不若以廷尉府为主,依现有铁证,划定核心嫌犯与外围牵连者。对核心者,依法严查,不容姑息;对外围者,乃至众多匠役宫人,则由廷尉府佐以东宫或相关官署选派之文吏,速行甄别。查无实据者,即刻释放,并可酌情抚慰,以显陛下仁德与律法之明;确有嫌疑者,再行深入。如此,既可免李信将军陷于琐细审讯,能更专注于宫禁防卫大事,又可速定人心,彰我大秦律法之公、朝廷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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