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21号下午3点半,江苏省新沂县公安局的办公室里,电话铃突然急促地炸响起来,尖锐的铃声刺破了午后的沉闷,把正在整理卷宗的民警们都惊得抬起了头。接线员手忙脚乱地抓起听筒,电话那头传来棋盘乡派出所民警急促又沙哑的声音,带着难以掩饰的慌张和凝重,穿透电流砸了过来:“县局!不好了!紧急情况!冯庄村小鹿庄西边的骑行公路,那个公路桥的涵洞里头,发现了一具无名男尸,看着……看着不像是意外,倒像是他杀!”
“他杀?”接线员心头一沉,不敢有半分耽搁,立刻将情况上报给局领导。要知道,在那个年代,无名男尸加上他杀嫌疑,这可是天大的重大刑事案件,容不得丝毫马虎。局领导当即拍板,抽调刑侦队、技术科的骨干力量,带上勘察工具和法医器材,冒着瓢泼大雨,火速赶往案发现场。
那雨下得叫一个凶,豆大的雨点砸在地上,溅起半尺高的水花,土路被冲刷得泥泞不堪,坑坑洼洼全是积水。警车在土路上艰难地前行,时不时就会陷进泥坑,干警们干脆跳下车,披着湿透的雨衣,深一脚浅一脚地推着车往前走。雨水顺着他们的脸颊往下淌,模糊了视线,衣服紧紧贴在身上,又冷又沉,可没有一个人抱怨,也没有一个人放慢脚步,人命关天,每多耽误一分钟,可能就会错过关键的线索。
等县公安局的侦查和技术人员冒雨赶到现场时,天色已经渐渐暗了下来,雨势虽然小了一些,可现场的环境依旧恶劣。涵洞周围挤满了闻讯赶来的村民,交头接耳,神色慌张,议论声此起彼伏,给这场突如其来的惨案更添了几分诡异和压抑。民警们立刻拉起警戒线,驱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随后便投入到紧张的勘察工作中。
第二天一大早,天刚蒙蒙亮,徐州市公安局的干警们也连夜赶了过来。毕竟是重大刑事案件,市级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刑侦专家和法医,与新沂县公安局的干警们汇合,两级公安机关联手,重新对现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勘察,对尸体展开了严谨的检验。
经过一整天的忙碌,勘察和尸检工作终于有了初步结果。民警们结合现场环境,一点点梳理出了关键信息:现场的骑行公路是西南东北走向,横穿公路的那个涵洞,因为地势低洼,常年积水,平日里就阴暗潮湿,很少有人会靠近。据最早发现尸体的村民回忆,7月21号早上,他路过涵洞旁边,无意间瞥见涵洞口的积水中漂浮着一个黑乎乎的东西,凑近一看,才发现竟是一具尸体,吓得他魂飞魄散,立刻就跑到派出所报了案。
勘察过程中,民警们在涵洞内部的积水中,打捞出了一把镰刀,这把镰刀柄长52厘米,刃长21厘米,刀刃上还残留着一些模糊的污渍,因为长时间浸泡在水里,已经有些生锈。除此之外,在涵洞外边那条小河的东岸边上,民警们还发现了一条旧的蓝色裤头,裤头已经被水泡得发胀、褪色,看起来穿了有些年头了,上面同样没有任何能直接证明身份的标记。
最关键的还是尸体检验的结果,法医小心翼翼地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和检验,每一个细节都不敢放过。可眼前的尸体,因为长时间浸泡在积水中,加上当时正值盛夏,气温偏高,已经高度腐败,模样惨不忍睹:全身的表皮和指甲已经全部脱落殆尽,用手一碰就会往下掉,脸部的软组织严重缺损,只剩下一团模糊的血肉,根本看不清原本的面容,连五官的轮廓都分辨不出来。
唯一能看清的,是死者头顶部的枕部,那里的头皮还勉强粘连在头骨上,上面稀疏地残留着几根干枯发黄的头发,显得格外诡异。除此之外,法医还发现了多处致命损伤:死者下颌骨正前方正中位置,以及右下颌角,都有横断性的骨折,骨折部位已经脱落,显然是受到了巨大的外力撞击;死者的右腋下有两处创口,创口边缘不规则,深浅不一;肚脐上方还有一处创口,这处创口深得吓人,竟然能够直达肾脏,显然是致命伤之一。
更令人费解的是,死者的下身隐私部位有明显的剥离损伤,直至顶端,这种反常的损伤,让办案民警心头泛起了嘀咕。另外,法医在死者右肩胛下边的内侧,发现了一个铜钱大小的陈旧性伤疤,这个伤疤颜色较浅,边缘平整,应该是小时候留下的,大概率是区分死者身份的关键特征。
法医还对死者的胃内容物进行了检验,发现胃里还有大约500克的食物残留,这些食物已经消化得差不多了,呈现出西湖状,这里要说明一下,这并不是说死者生前喝了粥或者汤,而是食物进入胃部后,经过消化液的分解,自然形成的状态。胃内容物中,还能清晰地看到韭菜、辣椒等食物的残留,由此可以推断,死者生前最后一顿饭,吃的应该是带有韭菜和辣椒的家常饭菜。除此之外,法医还检测出,死者的血型是B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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