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立法禁止律: 立法严禁朝廷为战争、工程等任何理由,超发无金银储备之宝钞!违者,主事者斩!此律亦入《皇明祖训》!”
朱栋接着阐述了一系列极为详尽,甚至有些超前的配套措施:
一、兑换限制与监管, 为防金银,尤其是金币外流及投机,大额兑换需凭证,市舶司发“准许证”用于海贸,内陆兑换需申报用途交易完后续上交凭证,设定兑换上限,海贸凭证最多兑百两金币,内陆半年限每户五十两。所有兑换金币的交易,必须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交易凭证,详细记录交易双方、金额、用途,并加盖双方印记,交易后需上交凭证至中央银行。大额特殊兑换需报备,交易由大明中央银行监督完成。严禁使用大明金币进行超过百两的海外贸易,鼓励使用银铜币和宝钞交易。
二、外币处理,非大明发行的金银币,需由中央银行回收,按实际成兑换成大明货币,手续费收取按兑换价值的抽二分。外藩商人贸易前需报关纳税,凭外藩贸易凭证兑换大明铜钱、银币、宝钞,禁止兑换金币。
三、防伪与货币体系: 使用提举司格物工技司新研发的防伪技术,特殊齿纹、复杂雕版印制和制作宝钞、储蓄存折、金银币。发行全套货币:洪武通宝铜钱;半钱、一钱、五钱、一两、五两、十两银币;一两、五两、十两金币;一、五、十、二十、五十、一百贯宝钞。银币金币实际重量略高于面额,以此增加私铸成本防止私铸钱币,但按面额流通。强制规定大明境内交易必须使用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拒收、拒用者斩!毁坏货币轻则流放重则斩!私铸、私印金银铜币、宝钞,按谋反论处,诛九族!
四、抑制囤积与投机: 兑换大额金银币,超过五十两金币兑换需缴纳抽二分的手续费,超过百两银币的需缴纳抽二分手续费。对持有金币资产超过万两金币的征收年税百取八的税收,持有银币超过百万两的征收年税百取五。囤积金币超过一年非大明中央银行储蓄户的,全部没收并罚没什一税。所有非海外贸易的大明金币交易需在半年内向中央银行报备交易凭证。海商回港报关时必须提交交易凭证。伪造或提交虚假凭证者,轻则罚没交易额什二税并没收金币,重则流放没收全部金币且罚没什五税。
五、银行业务拓展: 中央银行除发行兑换外,还开展异地汇兑、代存税款、发放俸禄军饷、存款储蓄、农业贷款,五分息、商业贷款,一钱五分息、海上贸易及造船贷款,百取二十息。所有贷款必须有等额抵押物。
朱栋环视众人,最后目光落在陷入沉思的朱元璋脸上:“父皇!此四律及配套措施若成,则宝钞之信用,系于黄金之实!百姓持钞,如同持金,心中踏实!朝廷亦可利用此稳定之宝钞,征收商税关税,支付军饷俸禄,流通天下,便利万民!前元之祸,在于无锚滥发,失信于民!我大明宝钞,锚定真金白银,自由兑换,严控储备,独立运行,立法保障,必能避免重蹈覆辙!更可借此,推动我大明货币通行周边诸国,掌控贸易之权柄!此乃儿臣苦思所得,请父皇圣裁!”
喜欢穿越大明,我哥朱标,我爹朱元璋请大家收藏:(www.qbxsw.com)穿越大明,我哥朱标,我爹朱元璋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