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沉重的抉择
拐卖团伙残余成员的落网和即将到来的法律审判,像是往看似暂时恢复平静的湖面投下了一块巨石,激起的波澜远超从前。村里关于如何处置小北父亲和南南父亲的议论愈发激烈,甚至在饭桌上、田间地头争得面红耳赤,形成了泾渭分明、难以调和的几种声音。
一种以村里大部分老一辈和部分中年村民为主,带着传统的、现实的息事宁人色彩:“主犯都抓到了,枪毙几个才好!罪魁祸首伏法就行了。南南爹嘛……唉,说到底也是花了钱的,当时村里穷得叮当响,娶不上媳妇的光棍汉多了去了,谁家不是这么过来的?他也就是个倒霉蛋,买了个人,还跑了,最后人财两空,一个人拉扯孩子这么多年,也不容易。再说,他也没像别家那样往死里打骂不是?小北爹更冤!明明是那女知青自己愿意跟他的,后来为了自个儿的前程跑了,还能怪他没本事留住人?现在要是再追究下去,两个孩子咋办?谁养?送孤儿院去?那才是真造孽!”
另一种声音则更为年轻化,尤其是一些通过节目关注到此事的村外人士、少数受过教育的村民以及一些情绪激动的妇女,态度激烈得多:“买卖同罪!花了钱就不是犯罪了?明知是被拐来的、哭哭啼啼不情愿,还囚禁起来,发生关系,这就是强奸!是畜生做的事!必须法律严惩!不然怎么对得起那个被毁了一生的女人?小北爹的情况就算法律上不构成拐卖,当时一个上海来的女知青,无依无靠,他一个本地男人,就没点趁人之危的心思?女知青回城名额那么紧张金贵,他是不是利用这个拿捏了对方?逼得人家只能舍弃孩子才能脱身?也不能就这么算了!否则以后还有王法吗?怎么警示后人?”
还有一种声音,则是纯粹的pragmatism(务实主义)的担忧:“判了又能怎么样?南南爹要是进去了,南南谁管?她那个样子……送孤儿院?那孩子就彻底毁了!小北爹要也是有点什么事(虽然不知道能有什么事),小北和那个快哭瞎了眼的老奶奶日子更难过。法律是法律,但人也得活着啊。总得给孩子一条活路吧?”
这些尖锐的、充满道德困境的议论,不可避免地传到了小北和南南的耳朵里。南南变得更加封闭,她看父亲的眼神充满了恐惧、陌生和一种深深的、无法言说的憎恶,仿佛在看一个可怕的、肮脏的陌生人。小北则陷入了更深的困惑和痛苦漩涡,他对父亲的感情原本就稀薄而复杂,如今更添了一层沉重的、关乎道德和法律的枷锁,压得他喘不过气。他甚至开始厌恶自己身上流淌的血液。
最终,这个极其棘手、牵动多方神经的难题,摆在了以林远为首的警方和随后介入的检察院面前。
专案组会议室的灯光常常亮到深夜。烟雾缭绕中,各方意见激烈交锋,争辩不休。
“证据链是相对完整的!南XX(南南爹)收买被拐妇女,事实清楚!虽然时间久远,部分细节取证困难,但这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追诉期很长,社会影响恶劣,必须提起公诉!否则我们无法向受害者交代,也无法体现法律尊严,更会助长这种愚昧陋习!”一位年轻的、毕业于政法大学的检察官态度坚决,言辞犀利。
“那孩子呢?南南呢?”一位全程参与调查、多次走访南南家的女警忍不住拍案而起,她眼圈发红,“我上周去,那孩子还是缩在炕角,不说话,不吃饭,眼神都是空的!瘦得只剩一把骨头!她现在唯一的依靠,哪怕这个依靠本身是有罪的、不堪的,但至少是她在世界上唯一熟悉的人!如果这个时候把她父亲抓走,送入看守所等待审判,你们想过孩子的未来吗?她母亲明确拒绝抚养甚至见面,难道真把她送进福利院?那和直接毁了她有什么区别?!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总要考虑实际社会效果吧?”
“但这就是两码事!法律归法律,救助归救助!不能因为孩子可怜,就法外开恩,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受害者的正义谁来伸张?”
“但执行法律能完全不考虑具体情境和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吗?尤其是对南南这样已经遭受巨大创伤的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同样是法律的重要原则!”
讨论多次陷入僵局,谁也无法说服谁。
关于小北父亲的情况则更为棘手,争议更大。法律上确实难以认定其构成刑事犯罪。当年知青与当地青年恋爱、分手、甚至发生关系的情况复杂特殊,很难证明存在明确的胁迫或欺诈行为。女教授本人的证词虽然冷漠自私,但也证实了是她自己的选择离开。道德上的瑕疵和可能存在的利用处境不平等的嫌疑,无法用刑法来审判和量刑。
“难道就让他这样逍遥法外,毫无责任?”有人不甘心地捶桌子。
“法律讲的是证据,不是道德审判和情绪宣泄。”林远掐灭了手中的烟,声音因为连日的疲惫和压力而有些沙哑,却依旧保持着沉稳,“对于赵XX(小北爹),我们所有的调查都没有发现其涉嫌刑事犯罪的证据。他的问题,更多是道德层面和家庭责任上的严重缺失。这方面,法律……无能为力。我们能做的,最多是批评教育,但这需要找到他本人。”他父亲常年在外,行踪不定,联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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