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致远趁着法警换班的时候,稍作停顿,拿起旁边的矿泉水喝了一口。
他继续说道:“人是个复杂体,越是年纪大的人、越是阅历丰富的人、越是位高权重的人,就越是复杂,但也越明白这个复杂,越容易抛弃复杂回归本真,只要他想。
我们对每个人的评价都要从私德和公德两方面去看,并结合跟自身利益相关的角度来进行。
历史上不乏有在私德上完美但在公德上有亏的事情,就像苹果公司的乔布斯,就属于相反的一面,他是公德完美但私德有亏,他可能对周围的人品行有些不端但他确确实实是为世界、为其产品的消费者、为科技的进步和行业的标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承认检察官刚刚所说的,无论我说再多黑暗的事情、说再多别人的行为,好的也好,坏的也罢,都不可能改变自己行为的本质。
但是,我不知道自己这样想对不对。我没有觉得我是在有意的逃脱某种东西,我感觉检察官所说的那些东西,更多的是站在居高临下的角度,想去揭露和批判某些东西;
这样很好,我们可以去揭露和批判人性中的恶念,让这些恶无处藏身,让这些恶受到惩罚,但是,我想说的是,所谓的‘揭露和批判’,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个人主义的色彩,是带有个人的立场在里面的,它并不是全部,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还有一些更宏大的东西,是通过‘揭露和批判’无法进行描绘的;
我当然认可大众的批判,我认可自己的某些行为不符和当下大众对于道德的期待的标准,但是,我不希望大众的批判是以偏概全的、是情绪化的,是很鲜明的对错二元的;
在这个世界上,其实最大的误解就是在这种对与错的争论,其实很多的争论都是对与对的争论,比如说两口子之间的吵架,再比如说两个民族之间的争论,其实在我看来,都是对的,只是在什么角度上的对,是大对还是小对,是长远的对还是暂时的对;
其实对与错之间有极大的灰色地带,这个灰色地带很容易被大众所忽略,也很容易被大家站在道德上去进行所谓的批判和歌颂,但是无论是歌颂也好,还是揭露也好,都已经超过了事实本身;
我觉得这恰恰不是法律所应该停留的一个层面,法律的最终目的可能能够让大家最后都能变得更加的道德,但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到的道德也就不是道德本身了;
道德本身它一定是比法律的各种形式更加宏大的东西,一定是人性更深处的某种东西,而且人性的这种更深层次的东西是无法用揭露和批判来达到的,那是深藏于人们心里面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不可能是、也不会是全部都是光明的,人性的深处总有藏污纳垢的地方;
我在想,我以什么样的方式、形式,能够通过自己的理解,让人变的更加的人化、以及人性化,我们要承认人性当中有这样的深处,而不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批判它;
在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喜欢于、习惯于,将自己的批判也好,揭露也好,标签化和非人化,就是把一个活生生的、很复杂、很矛盾、很完整的人,变成某一个很简单的,你可以去批判的或者歌颂的一个标签;
我觉得法律可以让大家很轻易的把这个标签贴上去,最起码你已经站在了这里,那你就很自然的被贴上了嫌疑人的标签,你就天然的被揭露了人性深处的某种恶的成分;
可以的,但是,这不是道德要做的事情,道德要做的事情就是暂时先把法律给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加上去的某种标签先给它拿掉,还原它一个有血有肉的、一个活生生的人,看看他的行为,是不是处在了大众很容易忽略的那个对与错之间的灰色地带上面。
这一点,是我最想能够说,让大家能够真的,去反思的一个点。我觉得在这一点上面,比检察官建议的,让我个人去反省个人的行为这一点,要更宏大的多.......”
“辩护人有什么要说的吗”?法官问道。
“有的。我想要提醒在座各位的,有两句话,这两句话不是我说的,是历史上改变人类思维最深刻的伟大的哲学家说过的,第一句是培根说的‘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
第二句是休谟说的‘恶意是一种无缘无故产生的伤害他人的欲望,目的是从比较中获得快乐’。很多事情我们从道德的角度上看,就很不道德,尤其是中间又牵涉到法律的时候,就更是如此了;
所以历史上改变人类思维最深刻的伟大的哲学家里还有一位叫做尼采,他说‘迄今为止,用来使人类变得道德的一切手段,从根本上说都是不道德的’,描述的就是这样一种现象;
这是一种什么现象呢,我之前接到过一例案件咨询,是这样的:一位老人,他的儿子是做油漆工的,因为没有钱供他上大学,就让他学了一门手艺,两年前独自一人到一线城市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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