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封地而设郡县,废井田而开阡陌,是战国后期两大社会变革。
郡县制倒不是秦国发明的,在春秋时期晋国就有了。晋文公重耳的父亲晋献公,他继位的时候,为了巩固政权,诛杀了“桓庄之族”,把宗族公子全杀光,彻底地解决了“公子作乱”的问题,废除了公族大夫制度。他自己有八个儿子,他死的时候,又有骊姬之乱,他的儿子申生、奚齐、卓子先后自杀或被杀。所以晋国没有公族大夫,也就没有公族封地,而国家强盛,兼并小国而得的土地越来越多,就推行了县制。
内废公族,外务兼并,是封建制度之破坏和郡县制推行的两大原因。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守县守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任免进退,这是郡县制与宗法封建制度绝对不同的地方。从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的封建,就渐渐改变为官僚统治之政府。相应于郡县制度而起的,就是游仕势力取代了贵族世卿。
井田制,是把一井九百亩,按照九宫格分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居住八家人。其中,中间一块为公田,另外八块一家一块。八家各耕各的地,并共同耕种公田,自己的一百亩收成归自己,公田的收成归公家,这就是周朝的井田制。随着公族大夫被废,分封贵族的采邑逐渐取消,地都归国家了,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田就不合适了。于是打开格子线,铲除田岸围墙,形成整块的大农田,这就是“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小路,小路不需要了,也成为田地,这就是尽地力,产量也因此提高了。
井田制一废,税收制度自然也随之改变,以前的税收制度叫“助”,八家一起助耕公田,把公田的收成上交了,私田的就归自己。现在公田没了,都是私田,就改为“履亩而税”,按田亩的实际收成收取一定的比例。认田不认人,土地的自由买卖、转移兼并也随之而起。
显王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348年)
1 秦商鞅改革赋税法,全国推行。
【胡三省曰】
井田制废,用计亩而税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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