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可以让寒门子弟“走正路”进入仕途,限制世家大族垄断政权;而御史台、都察院、按察使制度,又通过外派、轮岗、监察等方式,对各地贵族施加制衡。
比如北宋时期的包拯作为监察御史,屡次弹劾权贵,包括皇帝宠臣都不放过。明代的杨士奇、于谦、海瑞等人,都是以平民之身,上弹权臣,下查地方,权贵看到都得避让三分。
这些制度设计,本身就是在法律体系中嵌入对“权贵天然不信任”的反应机制——不是不给你权,而是时时盯着你。
虽然“权大欺人”在历史上真实存在,但古代普通百姓也不是毫无诉权可言。尤其唐宋明清时期,县衙设有“鸣冤鼓”,官府设“直诉堂”,高层还有“言官台谏”,民间可以通过“告状信”“上书”“越级举报”等方式维护权益。
历史上有不少百姓告状成功的例子。例如清代有位农民告官侵地,被官府多次推脱后,最终写信给巡抚,巡抚亲派按察使查访,结果地方知府被罢免。再比如明代有老兵被贵族剥削工银,向兵部尚书写信申冤,最终追回工钱。
当然,不是每一起都能成功,但古代确实存在“底层告高层”的路径。这些不是神话,而是制度性的例外通道,保障法制的正义底线。
法律约束权贵,是体制必须,而非意外。古代中国不是没有法治,只是形式与现代不同。对贵族和上层的限制,从来不是“奢望”,而是王朝维稳的刚需。因为一旦权贵无法控制,必然尾大不掉、酿成割据、动摇社稷。
正因如此,历代法制里对“官大”有“严查”、“高位”有“重惩”、“皇亲”也不能越雷池一步,这些都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机制安排。
所以,不要再以为“法律只是约束百姓”的工具,历史上正因为“对上不留情”,才有那么多王朝得以延续几百年。真正的常识是:法律约束越多,政权越稳;特权越少,百姓越安。这,才是古代法制的本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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