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一桩“冤杀案”,从起案到终审,前后走了三年时间。案卷多达十二卷,笔录三十余份,证人十六人。就连地方主审官都被调职三次。最终皇帝钦定“冤杀”,主审官被降职调离,案子平反。
如此“拖沓”,从今天看效率低,但正是古人司法的“慎断文化”在起作用。怕的就是“快刀断冤案”,所以宁可拖,也不能草草了结。
古代不乏冤案,比如宋代“洗冤集录”成书,就是为避免误判误杀。但也正因为重视程序、讲究文书,才使得很多案件后来能“翻案重审”。
最着名的如“赵作海案”前身——宋代“张氏冤案”,一妇人杀夫被冤,后来真正凶手落网,案件重审,平反昭雪。而案件能重审,靠的就是有案卷、有人证、有程序记录,不是一锤子买卖。
冤案的存在,反而反映出古人对“慎刑”的高度警觉。越是讲证据、讲程序的年代,翻案越有可能。相反,那种“衙役一句话、棍子伺候人”的情节,反倒是对律法完全不尊重的极权行为,在多数时期都属于“法外之事”。
很多小说主角喜欢打人后“去县衙喊冤”,或者“怒怼官差不服”,甚至“强闯公堂”——在真实历史中,这种行为不是耿直,而是犯法。
《大明律》规定:“殴打官差者,杖一百,徒三年。”“闯衙门擅入者,杖八十。”甚至大声喧哗、拍案闹堂,也会被以“扰讼”治罪。至于什么“英雄打抱不平”“强揍衙役”,那是要立即拿下、枷锁示众的。
真实的司法秩序,不是靠“拳头讲话”,而是靠证词、口供、律例、法条一步步走出来的。想“以武犯禁”,在古代只能换来棍棒与流放。
不可否认,古代司法也有腐败、冤案、贪官,但这不是制度的本质问题,而是执行中的偏差。从制度设计上,唐宋以降的中国法律体系堪称世界前列,不仅讲证据、重程序、设监督、讲慎刑,还有错案申诉机制。
如果你真穿越回去想打官司,靠的不是“送钱开道”,而是事前准备、证据扎实、熟悉律条。搞不清律例的人,别说赢,能保住自己不被反告就不错了。那些小说中“聪明人随便赢官司”的桥段,在真实历史里,多半进班房。因为古人那套司法程序,远比你想象得更精密。
喜欢历史不是爽文请大家收藏:(www.qbxsw.com)历史不是爽文全本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