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年的春风,似乎也沾染了南京城那股蒸腾向上的气息,吹拂过龙江船厂高耸的吊架,掠过长江口初现轮廓的深水港防波堤,抚慰着江南水乡无数轰鸣的织坊,最终,带着钢铁、水泥与纱线的独特味道,汇入了紫禁城的红墙金瓦之间。
“煌煌基石”的铸成,极大地振奋了朝野,但也将朱雄英推到了一个更为微妙和复杂的位置。技术的光芒可以暂时刺破守旧的阴霾,但若没有相应的制度土壤滋养,这初生的工业幼苗,终将在旧体制的板结土壤中枯萎。朱雄英深知,他必须为这澎湃的“格物”之力,构建一套能够引导、规范并使其持续迸发活力的框架。
这一日,东宫议事厅内,一场关乎帝国未来走向的小型会议正在举行。与会者除了朱雄英,仅有宋礼、新任的工部格致清吏司郎中,以及两位被朱雄英倚为智囊、思想较为开明的年轻翰林。
“诸位,”朱雄英开门见山,手指轻轻敲打着桌面上几份文书,“蒸汽机能造出来了,水泥也能用了,新织机更是遍地开花。然,此皆器物之变。器物易仿,人心难塑,规矩更难立。若无法度规束、制度激励,今日之盛景,恐成明日之乱源。”
他拿起一份文书,上面记录着江南织坊因工钱、工时引发的数起纠纷,以及几家工坊仿造“洪武贰型”蒸汽机关键部件却粗制滥造,险些酿成爆炸的案例。
“譬如这织机,效率虽增,然劳资失和,纷争不断,岂能长久?再如这蒸汽机,若无标准,任人仿造,劣币驱逐良币,安全堪忧,又如何推广?”
宋礼深有感触地点头:“殿下明鉴。如今民间求新之风虽盛,却也鱼龙混杂。更有甚者,窃取官营工坊图纸,稍加改动便据为己有,打击了真正投入心血改进工艺者的积极性。”
一位年轻翰林试探着问道:“殿下的意思是……需立新法,以定规矩?”
“正是!”朱雄英目光湛然,“不仅要立规矩,更要立能激发万千工匠才智,保护其心血,引导‘格物’之力为国所用的新制!此非权宜之计,乃开万世太平之基也!”
他随即抛出了自己酝酿已久的构想——《大明格物创新激励与管制疏》 ,其核心包含三大支柱:
其一,《专利新律》。 这是最为石破天惊的一条。朱雄英提出,凡大明子民,无论士农工商,创造出“有益国计民生之新器物、新技法”,经工部格致清吏司验证确系首创且实用者,可由创造者申请“专营其利之权”,简称“专利”。在核定年限内(他提议为十年),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仿造牟利。官府若需采用,亦需支付合理酬金。
“此举,旨在打破‘工匠技艺,秘不外传’之陋习,亦防止投机取巧者窃取他人心血!”朱雄英解释道,“使天下能工巧匠皆知,其才智心血,可得朝廷认可与保护,并能获取实利!如此,方能激励万民创新,使我大明格物之术,源源不绝,领先万邦!”
此言一出,连宋礼等人都惊呆了。授予匠人“专营其利之权”,这简直是对“重义轻利”传统观念的颠覆性挑战!但细细思之,却又觉得无比合理,仿佛为那澎湃的创新潜力,打开了一道宣泄的闸门。
其二,《工坊律例补充则例》细化。 这是在之前应对织工骚动时提出理念的正式化和细化。明确规定了各行业雇工的最低工钱、每日最长工时、工作环境安全标准、工伤抚恤等,并设立专门的“工政巡检”,负责监督执行。同时,也规定了雇工应遵守的契约精神。
“此非偏袒劳资任何一方,”朱雄英强调,“乃是划定底线,使劳者得其酬,安其心;资者明其责,求长远。劳资相协,产业方能兴旺。”
其三,《格物创新赏格条例》。 设立专项国库资金,对于在军工、农具、水利、医药、航海等关键领域做出重大技术突破的个人或团体,不论其身份,予以重金赏赐,或授予“格物博士”、“皇家匠师”等荣誉头衔,甚至荫及子孙。
“此乃《专利新律》之补充,”朱雄英道,“对于某些关系国计民生,不宜由私人垄断,或创造者自愿公开的技术,朝廷便以赏格购之,昭告天下,普惠万民。”
这三条构想,如同一套组合拳,旨在构建一个鼓励创新、规范市场、保障底线的初步工业制度生态。
然而,朱雄英深知其阻力。他将这份疏议的核心内容,先在小范围内讨论,以期完善,并试探反应。
果不其然,当消息隐约传出后,朝野再次震动。这一次,反对的声音不再仅仅来自于利益受损者,更来自于意识形态的堡垒。
“与民争利已属不当,今竟要立法使匠人‘专营其利’,此乃鼓动天下逐利之风,礼崩乐坏之始也!”一位理学大儒在私人场合痛心疾首。
“士农工商,各有其分。匠人凭奇技即可得厚利,获殊荣,置寒窗苦读之士子于何地?长此以往,谁还愿读圣贤书?”这是许多科举出身官员的普遍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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