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 3 点,勘察工作基本结束。技侦人员带着提取到的血迹、毛发、纤维等物证,乘坐警车返回沈阳进行鉴定;张建军则留在列车上,对软卧车厢的旅客逐一进行询问,重点排查案发前后有没有看到可疑人员。可询问了一圈,除了李建国,其他旅客要么在睡觉,要么没注意 3 号包厢的情况,线索似乎一下子断了。
第二天早上,许银的妻子王丽接到了沈阳铁路公安局的电话。她正在吉林市一家医院的护士站核对医嘱,听到 “许银遇害” 的消息时,手里的病历本 “啪” 地掉在地上,眼泪瞬间涌了出来。“不可能!昨天晚上他还给我打电话,说等签完协议就回家陪儿子过生日……” 王丽的声音哽咽着,几乎说不出完整的话。同事赶紧扶她坐下,给她倒了杯热水,可她握着杯子的手一直在抖,热水洒了一地。
王丽赶到沈阳时,许银的遗体已经被送到了殡仪馆。她隔着玻璃看到丈夫躺在冰冷的停尸台上,身上盖着白布,眼泪更是止不住地流。法医告诉她,许银身中 11 刀,刀刀都刺在腹部和胸部,致命伤是刺穿肝脏的那一刀,死亡时间大概在 10 月 14 日午夜零点左右。“他身上的现金、手机、BB 机都不见了,连皮鞋、西服都被拿走了,应该是一起图财害命的案件。” 法医的话让王丽的心更痛了。
她知道丈夫这次去大连带了 2 万多现金,还有两部刚买的摩托罗拉手机,那是他用来联系客户的,没想到却成了凶手行凶的导火索。
与此同时,沈阳铁路公安局的会议室里,气氛异常凝重。局长坐在主位上,手里拿着案件报告,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发生在旅客列车软卧包厢的特大杀人抢劫案,公安部和铁道部都很重视,要求我们尽快破案!” 他把报告往桌子上一拍,“现在,我们要把吉林和辽阳作为主战场,一方面排查许银的社会关系,看看有没有仇家;另一方面,重点查找 3 号包厢的另外两名旅客,他们有重大作案嫌疑!”
可查找这两名旅客的过程,却比想象中难得多。当时列车软卧包厢还没有实行身份证登记制度,旅客买票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乘务员查票时也只是看一下车票,不会记录身份信息。刘芳回忆起案发前半小时查票的情景:“那两个人一高一矮、一胖一瘦,高个的是个瘦子,大概 45 岁左右,说话带着点辽宁口音;矮个的是个胖子,不到 30 岁,一直低着头,不怎么说话。我查票的时候,高个的把我堵在门口,说里面有点乱,不让我进去,我当时也没多想,就没进去看。”
根据刘芳的描述,民警画出了两名嫌疑人的模拟画像,复印了几万份,分发到吉林、辽阳、大连等地的火车站、汽车站、派出所,可半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线索。有人推测,这两名嫌疑人可能在辽阳站下了车,因为列车在辽阳站停靠了 5 分钟,足够他们下车逃跑;也有人说,他们可能在鞍山站下了车,混在人群里溜走了。可不管民警怎么排查,都没有找到这两个人的踪迹。
案件迟迟没有进展,王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丈夫讨回公道。她聘请了吉林市有名的律师张伟,以 “意外人身伤害” 为由,将沈阳铁路局告上了法庭。“我丈夫买了软卧车票,铁路局就有义务保障他的人身安全,现在他在列车上遇害,铁路局必须承担责任!” 王丽在法庭上激动地说。沈阳铁路局的律师则辩称,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凶手是外部人员,铁路局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场官司打了一年多,1999 年 12 月,沈阳铁路局运输法院作出判决:沈阳铁路局在旅客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漏,判处其赔偿王丽 15 万元。这是全国首例旅客在列车上遇害后获得高额经济赔偿的案件,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羊城晚报》率先发表了专访,记者陈颖深入采访了王丽和办案民警,写出了一篇题为《午夜列车惊魂:软卧包厢里的夺命案与 15 万赔偿》的长篇报道,随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也相继跟进,社会各界对列车安全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而此时,“10?14” 列车命案仍然没有突破性进展。铁道部公安局将此案列为全国一号公案,沈阳铁路公安局调集了全局 10 个公安处的警力,展开了大规模的排查工作。民警们的足迹踏遍了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查阅了无以计数的犯罪资料,光是办案经费就花了 70 多万元。负责此案的沈铁吉林公安处副处长赵彩文,更是为此熬白了头发。有一次,他带着民警去海南排查一个嫌疑人,冒着台风去乡下,结果发现嫌疑人不是他们要找的人,回来后就感冒了,可他还是坚持在办公室整理线索。“为了破获此案,我们的足迹已经到过天涯海角,可就是找不到凶手的影子。” 赵彩文在一次会议上感慨地说,语气里满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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