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有趣的是关于货币和购物的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 百姓在交易时使用钱币,质量好坏一起通用,不准挑剔。这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而有买及卖也,各婴其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 买卖商品,应分别系签标明价格;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钱的,不必系签。这可以说是最早期的“明码标价”法规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例三:《徭律》中对工程质量和役夫的人性化考量。
律文详细规定了各项工程的保修期:兴徒以为邑中之功者,令结堵卒岁。未卒堵坏,司空将功及君子主者者有罪,令其徒复垣之,勿计为徭。征发徒众做城邑的工程,要对所筑的墙担保一年。不满一年而墙坏,主持工程的司空和负责该工程的君子有罪,令原来修墙的徒众重新修筑,不得算入服徭役的时间。这保证了工程质量,追责明确。
同时,对于工程量计算也有合理规定:度功必令司空与匠度之,毋独令匠。其不审,以律论度者,而以其实为徭徒计。 估算工程量,必须由司空和匠人一起估算,不得单令匠人估算。如所估不实,对估算者依法论处,再按实际情况计算所需徭徒数量。这防止了官吏随意加派徭役。
甚至对役夫口粮也有规定: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 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这里对失期的惩罚,并非后世传说中“失期,法皆斩那般恐怖,而是有明确的罚款梯度,最重也只是罚一副铠甲。
例四:《法律答问》中体现的罪刑法定和证据精神。
在一些类似司法解释的《法律答问》竹简中,马小云看到了更多细节。例如: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可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甲控告乙盗牛或杀伤人,现在乙没有盗牛、没有伤人,问甲应如何论处?如果故意,作为诬告他人论处;不是故意,作为控告不实论处。这区分了故意诬告和过失误告,刑罚不同。
还有: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偿稼。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吃了别人的禾稼一石,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这是因为未到法定责任年龄(秦以身高为成年标准)和意外事件,不予追究。
这些律条,展现的是一个力求将国家治理方方面面都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的体系,它细致、严密,强调证据和区分故意与过失,其目的在于 以刑去刑 ,通过明确且(相对)可预测的赏罚来引导行为,维护秩序,促进生产,而非单纯为了残酷而残酷。
马小云放下手中的竹简,揉了揉眉心,LED灯的光芒在他眼中闪烁。他意识到,后世对秦法严苛的标签,或许更多源于汉代为证明自身合法性而进行的系统性宣传,以及秦末天下大乱、法度崩坏后,统治者滥用刑罚给人民留下的痛苦记忆。而真正的、运行中的秦法,更像是一台设计精密、甚至有些刻板的巨大国家机器运行手册,它当然有残酷的一面(主要针对威胁政权和严重破坏秩序的行为),但其内核是法家的理性与公正,而非简单的暴虐。
窗外,秦地的月色透过窗棂,与殿内的人造光明相互辉映。马小云心中对即将面对的这位千古一帝,以及他所缔造的这个庞大帝国,有了更深刻、也更复杂的认识。他带来的,不仅是超越时代的科技与医药,或许还有机会,让这套本可引领华夏走向另一条道路的、早熟而精密的法理体系,避开后世被污名化的命运,展现出它本应拥有的、更为长久的生命力。(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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