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默没有打扰,悄悄在角落找了个位置坐下,拿起一本桌上闲置的《法学论文集》假装翻阅,实则安静地观察。
王老师注意到了凌默的到来,朝他微微颔首,但没有中断指导。
当前的战况似乎有些胶着。
正方一辩语气坚定的说: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人情的温暖和变通的重要性,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
没有法律的刚性约束,仅凭飘忽不定的情,如何保证公平?
如何防止同案不同判?
法的普遍性和权威性,正是其对个体情感超越性的体现!”
反方二辩苏晓:
“正方同学说的固然有理,但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堆砌。
它的制定离不开对人性的洞察,它的执行更需要执法者的温度。
比如,刑法中的酌定情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不正是情对法的渗透和补充吗?
完全排斥情的法,将是僵化的、缺乏生命力的!”
苏晓的发言条理清晰,但气势上稍弱。
正方三辩,立刻抓住漏洞:
“反方同学混淆了立法本源和司法适用中的情理考量与法和情孰轻孰重的问题。
我们承认法律有其人性化的一面,但这恰恰是法律自身通过精密设计包容了情,而非情凌驾于法之上!
当严格依法判决与某些人的情感或同情相悖时,我们是应该屈服于情感,还是坚守法律底线?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反方一时语塞,苏晓和队友低声快速交流,显得有些焦急。
王老师适时叫停了辩论。
“好了,先到这里。
正方今天的立论很扎实,攻击点也找得准。
反方……”
王老师看向苏晓这边,
“你们的防御有些被动,一直在解释情如何被法容纳,但没有有力地论证在终极价值上,情为何能、并且应该大于法。
需要更深刻的哲学思辨和更鲜活的实例支撑。”
王老师目光扫视全场,最后落在了角落的凌默身上,眼中闪过一丝考量。
“阿牛……哦,就是曾阿牛同学,”
王老师记得他别致的名字,笑着对队员们介绍,
“这位是曾阿牛同学,虽然不是法学专业的,但对法律有很独到的见解。
阿牛,听了刚才的讨论,有没有什么想法?
不妨来参谋参谋,给我们提供点外部视角?”
突然被点名,所有辩论队员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凌默身上。
苏晓看到他,眼睛瞬间亮了起来,带着惊喜和期待,悄悄对他眨了眨眼。
凌默合上手中的书,礼貌地站起身,谦逊地婉拒:
“王老师,各位同学好。
我只是个旁听的,辩论是专业活,我就不班门弄斧了。”
他确实觉得这个话题有趣,但不想出风头。
“哎,别客气嘛曾同学,”
王老师鼓励道,
“就是非专业视角才珍贵。
辩论就是要听到不同的声音。
随便说说,就当是交流学习。”
几位辩论队员也好奇地看着这个被王老师特别介绍的“外援”,眼神中有好奇,也有几分审视。
正方一位队员半开玩笑地说:
“是啊,曾同学,帮我们打破一下思维定式呗?”
凌默见推辞不过,只好重新坐下。
目光先是温和地落在略显焦急的苏晓脸上,对她微微颔首,仿佛在传递一种“别急,看我的”的默契。
然后,他转向正方和全场,声音清晰而沉稳,却带着一种不同于先前理性分析的诗意力量。
沉吟片刻,开口道:
“好的,那我尝试站在反方同学的立场,谈谈我对情大于法的理解。
这个大于,或许并非指在权威上凌驾,而是在本源、温度和终极关怀上,情是法无法割舍的母体与归途。”
他开场便定下了一个更高的基调。
“首先,让我们追溯源头。
法律是什么?
它不是凭空产生的神谕,而是从人类最朴素的情感与道德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智慧之树。”
凌默的声音带着一种叙事的魅力,
“我们看到不公时会愤怒,这是情;
我们渴望被公平对待,这是情;
我们怜悯弱小,这也是情。
正是这些共通的情,经过千百年文明的沉淀、理性的提炼,才逐渐凝结成条文,形成了法。
所以,从诞生那一刻起,法的血管里流淌的,就是情的血液。
否定这一点,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他看向正方,语气平和却极具力量:
“正方同学强调法的刚性秩序,这没错。
但请别忘了,这秩序所要维护的公平、正义本身,就是人类最深沉、最普遍的情感诉求!
我们制定法律,终极目的不是为了冰冷的规则本身,而是为了守护人心中的那份安宁、公正之感
——这难道不是最宏大的情吗?”
接着,他转向法的适用层面,言辞更加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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