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农业基础应对经济风险的若干措施(草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发挥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压舱石”与“稳定器”的作用,有效应对当前房地产过热、土地财政依赖等经济领域潜在风险,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防止经济波动向农村传导,特制定本措施。
(二)核心原则
1. 民生优先:以保障农民基本收益为核心,确保种粮不亏本、务农有尊严,筑牢农村民生底线。
2. 底线思维: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控农地非农化、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安全。
3. 系统施策:统筹补贴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培育、风险防控,构建农业稳局长效机制。
4. 基层导向:政策设计充分吸纳主产区实际诉求,确保措施可落地、能见效、群众真受益。
(三)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粮食主产区(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12省),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二、优化粮食补贴政策,稳定种粮收益预期
(一)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补贴标准
1. 基础补贴提标:将粮食生产综合补贴(含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从现行每亩60元统一提高至150元,其中小麦、水稻等口粮作物补贴占比不低于80%,玉米、大豆等杂粮作物补贴占比不超过20%,重点保障口粮安全。
2. 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补贴与农资价格、粮食市场价格“双挂钩”调整机制。每季度由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监测尿素、复合肥、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及小麦、水稻收购价,若农资价格同比涨幅超5%或粮食收购价同比跌幅超3%,次月启动补贴临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农资涨幅的80%或粮食跌幅的60%,确保农民种粮实际收益不缩水。
3. 大户倾斜政策:对承包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额外给予每亩30元的规模经营补贴;对加入合作社的小农户,补贴资金由合作社统一申领、分户发放,同时合作社可获得补贴总额5%的管理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用于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农户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简化补贴发放流程
1. “一站式”服务:在粮食主产区乡镇设立“农业补贴服务中心”,整合农业农村、财政、银行等部门职能,实现补贴申请、材料审核、资金发放“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农户仅需提供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无需跨部门跑腿,办理时限由现行3-6个月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2. 信息化赋能:搭建全国农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户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发放进度“一网通查”。推广“人脸识别+手机APP”申请模式,为老年农户、偏远地区农户提供上门帮办服务,确保补贴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 补贴公示公开:乡镇补贴服务中心每月在政务网站、村公告栏公示补贴发放明细(含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对虚报面积、冒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取消3年补贴资格。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农业生产根基
(一)严控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1. 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达标者,扣减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扣减比例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0%),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2. 违规占地处罚:对违规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含商品房开发、工业项目)的,除责令恢复耕地原状外,按每亩10万元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对违法占用耕地的企业,取消其农业补贴、项目扶持等政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实现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做到“违法占地早发现、早制止”。
3. 非粮化管控: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等非粮作物,已种植的2013年底前全部恢复种粮;对一般耕地种植非粮作物的,不享受粮食补贴政策,且需按每亩500元缴纳耕地占用税,引导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 补偿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作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其中70%用于粮食主产区农户直接补偿,30%用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预计超2.8万亿元,可提取补偿资金约4200亿元,覆盖主产区10亿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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