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致远有时候会安慰他们说‘有理不在声高’,一个声音大的律师,未必能说出有效的法律观点;一个滔滔不绝的律师,未必抓住了案件的核心问题。相反,真正专业的律师,往往惜字如金,话语不多,但句句精准;言语克制,却能直指要害。
其实有时候想想也能理解,如果把自己代入到法官的角色当中,律师的‘炫技’式辩论肯定是最容易引发自己反感的,所谓‘炫技’,通常表现为律师沉迷于展示自己的专业背景、语言能力或技术手段,而忽视了法官的接受习惯与案件的审理重点。
举个例子来说,监房里有一个‘套路贷’的嫌疑人,他们是团伙作案,他请的那名律师在执业前曾在银行系统工作多年,对金融监管政策、信贷产品结构十分熟悉,在他们这起金融借贷纠纷案庭审中,他不断使用‘信贷综合成本’、‘内嵌式年化利率’、‘杠杆拆分结构’等术语,还频频引用银保监会文件编号,试图展现自己的专业背景。
结果呢,法官却多次打断发言,要求其‘用案件事实说话、用通俗语言表达’,因为这样也会导致书记员记录困难,甚至出现漏记,最终导致该律师关键论点未被完整采纳。就像对于他们放贷利率的问题,本可以直白说明‘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合同无效’就行了,却非要讲成一套复杂的金融理论来展现自身的专业性,反而失去了应有的效果。
也就是说,一名真正专业的律师,懂得‘法庭上不是炫技的地方’,就算你再懂业务,讲不清楚法官也不会买账,法庭不是讲座,语言的终点是‘被听懂’,而不是‘让人惊艳’,让人摸不着头脑。
所以,宁致远对于宋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很满意的,虽然言语不多,但是最起码做到了两点:首先就是对于庭审节奏严格按照司法流程去走,保障了自己最大的陈述自由,这一点,如果没有律师在场,很多时候都会被‘看碟下菜’,草草了事;但因为有律师在,司法部门人员也就有了一定的顾虑,怕被挑出什么毛病来。
其次就是宋律师在法庭上的反击,都是基于自己陈述的观点更进一步的,说实话,自己并没有完全按照宋律师在庭审之前嘱咐自己的去做,有些做了,有些没做,像对于承办在抓捕过程中滥用职权这件事,本来跟宋律师探讨的时候是不讲了,可是,宁致远翻来覆去想了很久,决定还是要一吐为快。
当然,因为在看守所跟律师接见起来并不是那么方便,这样的转变并没有在开庭之前提前告诉宋律师,他应该也是理解的。可是当自己在法庭上陈述这一情况时,宋律师却能在短时间内抓住自己想说的本质并针对性的给检察官‘出难题’,完全展现了一名优秀的、合格的律师应有的素质。
当然了,宋律师很多的提醒和嘱咐,自己也是严格照做的,比如在开庭之前宋律师特意嘱咐自己需要注意的是,在庭审临近尾声,尤其是临近中午或法院工作即将结束之际,切忌拖沓陈述、延长庭审。
也就是说当听到法官说‘庭审进入最后陈述环节’时,就真的是要做最后的陈述了,此时要言简意赅,要精准表述自己的立场和情感,千万不要再什么‘补充几点’之类的,不管之前自己有没有表达完整,都要结束了,因为这个时候的‘坚持表达’,只会招致法官反感,甚至影响庭审整体印象。
所以,真正的‘好律师’、‘专业律师’,是能把复杂说清楚,而不是让简单变复杂,律师的本事,不在于能说出多少专业术语,而在于能否用普通人都听得懂的话,讲清楚最专业的问题。
职业律师的价值,从来不在于‘秀存在感’,而是高效、清晰地解决问题,在法庭之上,最打动法官的,不是排比句、情绪化表达,也不是攻击对方的犀利,而是条理分明、观点明确、证据支持的冷静发言。
但现实是,大多数律师表达欲都太强,好为人师,喜欢‘讲大道理’、喜欢一有发言机会就大讲特讲,有时可以‘讲半小时’,让人听的云里雾里。只可惜,法庭不是讲座,法官没时间听,也没兴趣听。
所以,律师的表达是技术,更是责任,如果说庭审是一场有限时间的‘信息传递’,那律师就是唯一的‘播音员’,而法官就是‘接收器’,律师说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观点、每一次举证,都必须以法官‘能理解、愿意听、能够记住’为第一准则。
也是这样,宁致远对那些嫌疑人说,那些炫技的,那些表演的,这种律师要么就是不专业,没有真才实学,靠这种‘花言巧语’来招摇撞骗;要么就是,他们觉得,只有这样做了,嫌疑人才会觉得花的钱值了,或者无论法官怎么判都尽力了,这种律师都是‘下九流的’,只想赚钱而已。而真正的法庭高手,往往言简意赅、不动声色,却能精准命中庭审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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