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拿明代的尚方宝剑斩清朝的官。同样,你也不可能用明朝的法律审判清朝的人。这也是现在很多穿越文作者常见的错误,他们总会把一些法律适用于什么所有朝代或者是混淆乱用,可真实的情况是——法治不是一成不变,每个朝代的律法都不一样。
历史小说和穿越小说中,主角常常“引用《唐律》断案”,或者用“秋后问斩”处理宋代犯人,再不然就是“县令当堂打板子”,不管是汉是明、是宋是清,处理案件流程都差不多。这样的设定方便编剧推进剧情,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就是“混账”。
真实的中国古代法律发展,是个渐进式过程,从奴隶制的“肉刑”,到后来的“律令格式”,再到“成文法典”“审判制度”,每一个朝代的司法制度、处罚方式、执行体系都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
你不能用《唐律疏议》去断宋朝的案子,也不能拿清代的“律例折衷”去解释汉代的“九章律”。更不能以为古代“一个法律用一千年”——实际上,不出一百年,司法程序可能已经全变了。
如果要说哪个朝代的法最重、刑最毒,秦朝必须上榜。《秦律》以“严刑峻法”为核心,强调“法者,国家之教也”,强调以刑为主、以吓止为先。轻罪重判,重罪酷刑。
秦律设有“黥(刺脸)”“劓(割鼻)”“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等肉刑,甚至“轻罪三人以上共犯可全族灭门”。还有“连坐制”,邻里乡党、父子兄弟皆可牵连。
例如“出入不申者,黥为城旦(刺脸罚苦役)”;“盗一钱者,黥一目”。其核心逻辑是“以刑止乱”,对官对民皆以恐惧维持统治。法治基础是威慑,而非正义。
小说里动辄穿越成“秦朝法官”,主角还“仁政断案、感化犯人”,放在当时根本不可能存在,不服秦法就是抗命。
汉朝废除肉刑,是法治人性化的开端。西汉文景时期,为缓和秦法之酷,进行了第一次“法律人道主义改革”。最有名的是汉文帝“除肉刑”,将黥、劓、刖等酷刑改为“笞、徒、死”三等——即打板子、劳改、死刑。
但改革初期也闹出大乱子。笞五百取代割鼻,结果犯人活不过三十板,活活被打死。后汉景帝又进一步改为“笞三百”,逐步建立“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
汉代司法制度基本形成“律+令+比”三大体系,即《九章律》《泰山律》《越宫律》等为核心的法律基础。执行刑法的官署则是“廷尉”“都官”“狱丞”等。
小说中“汉代断案像清代一样秋审、会审”完全就是错位时空,实际上汉朝执行判决往往“旬日决之”,根本不拖。
唐代法律发展到一个高峰,讲究“罪刑相当”。唐律是中国古代最有系统、最讲逻辑的法典,被誉为“中华法系的源头”。《唐律疏议》是世界最早的“注释法典”,分为“律”(定罪)+“疏”(解释)双重结构,强调“明刑弼教”。
唐朝重“五刑”,即笞、杖、徒、流、死;又讲“三复法审”,即对死刑需反复审查、层层上报;并设“赎刑制度”,即轻罪可折银代刑,强调“德主刑辅”。
最关键的是唐代有“八议特权”:王公贵族有权请求“议法”,不能直接定罪,需要朝廷评议。但普通百姓不受此待,体现了严格的等级法制结构。
所以如果写唐代穿越断案,就不能出现“县官当堂即斩”,也不能出现“高官被街头拷打”的桥段,唐律程序远比想象中严密。
宋朝重证据轻刑罚,“三司审案”严防冤假错案。宋朝一改前朝法重刑轻理的传统,法治观念明显进步。强调“无证不审、有理则止”,形成“三司审案”制度: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联合审理重大案件,避免偏颇。
宋代还设立“鼓审制度”,百姓敲鼓即可申冤;“断案要点”统一化,防止地方滥断;文官不可掌刑,审讯过程需全程录文。
宋人认为“刑不可随心”,所以冤狱减少,刑罚较轻。很多案件拖上两年,官府仍不敢定罪。
小说中“宋朝打犯人、动酷刑”根本不合史实。宋人奉行“法外无人”,重书证、轻口供,是高度理性社会。你要是设定主角穿越宋朝当县令,一开口就“杖五十”,那恐怕不日就被御史参劾。
元朝法制混乱,酷刑复出,是中国法制的一次“倒退”。元代统治者来自蒙古,其法律体系带有浓厚游牧习俗和军事风格。《大元通制》虽模仿唐宋,但实际执行中充满草率与暴力。
司法系统不健全,地方常以军法断民案;
酷刑广泛使用,如“灌辣椒水”“剥皮实草”“倒吊火烤”;
蒙古贵族有“免死特权”,汉人犯法重判,民族歧视严重;
设“答剌罕”制度,部分案件审理直接由蒙古王族决定,法外开恩广泛存在。
元代社会法治退步严重,甚至出现“割耳以示众”“脱皮戮尸”等恐怖刑罚。穿越成“元代清官”的设定如果还在说“为民请命”,你可能要先处理好元朝贵族的“指令特办”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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