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末明初的大侠张士诚、方国珍,原本也是地方“武装团练”,起初号称“护民自保”,结果一步步演变成割据势力,最后都死于“乱臣贼子”的罪名。江湖里没有浪漫,只有权力游戏和生死博弈。
如果真想“替天行道”,最有效的路径反而不是当侠客,而是进入体制。从汉代“郡兵”制到明清的“卫所制”,再到秀才入仕、武科出身,朝廷一直鼓励有武艺、有理想的青年通过正规渠道建功立业。
比如宋代着名的狄青,本是寒门出身,勇武过人,被推荐入军,最终做到枢密使、封侯拜将;明代的戚继光,文武兼修,靠一腔家国情怀与苦练军纪,挫败倭寇、名垂青史。
真正的“侠”,从来不是街头暴徒,而是能克己守法、安民定国的人。而“行侠仗义”的冲动,只有在制度内通过公正程序实现,才可能造福一方、流芳百世。
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侠客”形象,其实多半来自元明清以降的评书、小说、戏曲,比如《水浒传》《说唐》《七侠五义》等。这些作品中,侠义人物往往有血有肉、正义凛然,但这是文学的再造,是民间对于公正匮乏的一种幻想。
而真实历史中,被称为“义士”“豪侠”的,多半最后都没有好结局。因为他们的行为常常越过法律底线,破坏地方秩序,威胁政权安全,不论本意如何,最终结局往往是被通缉、被杀、或被污名化。
甚至连《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最后都得“招安”才得以名正言顺,没几个能善终。小说写得再热血,历史冷酷得多。
就连“正义刺客”也不是免死金牌。很多“行侠”行为的极端形态,是“刺杀暴政”,也就是所谓的“义士刺客”。荆轲刺秦王、聂政刺韩相、豫让刺赵襄子,这些故事在历史上有名,但也都以失败或自尽告终。
史书虽尊称他们为“义士”,但他们的命运都是死。因为你一旦不通过正常程序试图改变秩序,无论初衷多么高尚,制度都会将你视为威胁。
这说明,古代的正义实现,是一种“制度内正义”。即使朝廷昏庸、贪官当道,也不能靠刺杀、劫狱、暴力来解决,否则只会带来更大的混乱。
法律与正义,从来不是凭拳头决定。古代不是没有正义,只是正义需要走程序。侠义也不是错,但要在法度之内才有力量。穿越幻想中那种“持剑走天涯、见不平就出手”的人设,若真存在,早就死在衙门牢房或者被通缉榜上。
中国古代从来不缺打抱不平的人,缺的是制度化的正义机制。幸运的是,历朝历代都在努力让“法”取代“拳”,让“官断”代替“私判”。所谓“侠以武犯禁”,终究是短命而不长久。
想行侠仗义,最好的办法不是舞刀弄剑,而是修德学礼,入仕为官,或者修法守律,传播公正。这才是古人心中真正的“侠之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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