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先让下面的人先干起来,控制好方向慢慢摸索,等时机成熟了、有了标杆和实际成果了,再拿到会上讨论。这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另一种形式,不是没有方向,而是知道方向,在浅水区先踮着脚尖走,等走到能让大家看清对岸的地方,再招呼大家一起下水。
改革开放这几年,正是大家有想法、有干劲的时候,每个人都憋着劲儿想做点事。就算出了问题,也能控制住范围,大不了及时叫停,局部调整,损失也在可控范围之内。
这也是后世很多地方上会出现一些让外人感觉很扯淡、甚至匪夷所思的事情。比如某个十八线小县城突然要建一个“世界级”的主题公园,最后烂尾成了荒草丛生的废墟,但它就是发生了。是上面的人傻吗?不见得。不排除一些地方和利益集团的勾连,但其中也确实夹杂着一些实验性的政策尝试。
像在实验室里同时进行几百组对照实验,有些成功了被推广到全国,有些失败了留下烂摊子。负面案例的传播速度快、舆论关注度高,而那些正面的、默默改变了一方百姓生活的改革成果,反而容易被忽略。有些甚至得翻当地官方的详细记录、做实地调研才能了解真相,不是相关办公室的很难了解这些政策的出处和相关逻辑。
大会上一些看似突然推出的政策决议,其实已经在某些地方悄悄验证过了,只不过这些验证过程从不在公开讨论的范围之内。
解读这些政策的时候,官方表述又很~~官方。真的不是不想说明白,是太难说明白了,必须得留白,要留有辗转腾挪的余地。每个词都得恰如其分,不能太左也不能太右。太左了,就适当往右调整一下。调多了,再往左掰回来一点。甚至反复几次才能达到动态的平衡。
中国从来走的都不是一条直线,而是在摇摆中踩出一条向前的路径。敢于纠正自己的偏差,不怕承认自己在摸索中犯下无心之失,这就是我党的担当。谁也不是神,从来全知全觉,总要有一个在实践中检验和修正的过程。
举个大家都比较感兴趣的例子,流氓罪。79年第一部刑法典正式设立了流氓罪(之前也有,但可能被归入“反革命罪”或其他名目下进行处理,或者作为治安问题来处理,其界定和处罚都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再或者说是主观臆断性)。它主要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最初的量刑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83年开始的“严打”运动中,为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流氓罪的处罚被大大加重,最高可判处死刑。同时,其涵盖的范围也变得非常宽泛,甚至被称为“口袋罪”。
“口袋罪”的意思是这个罪名像个大口袋,什么都能往里装。流氓罪之所以成为口袋罪,主要有两个原因:法律条文里除了列举的几种行为,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叫“其他流氓活动”,这个表述给司法实践留下了太大的解释空间。还有一些在今天看来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当时都可能被定为流氓罪。例如~~这里就不例如了。反正就是婚前性行为都得关几年。。。。一些典型案件大家可以自己查查,想想自己都干过啥事,在当年得判几年,我看看有多少死刑的。
哦对了,97年修订刑法时,正式取消了流氓罪。并非意味着当时所有相关行为都合法化了,而是将这个大罪名进行了科学拆分,变成了多个具体、明确的罪名。
扯远了,熊光明现在就需要这么一个白手套,或者说暗地里“接活”的。他现在就需要这么一个白手套。或者说,暗地里“接活”的人。这个人必须绝对可靠,不能有任何出岔子的余地。他思来想去,也就光天最适合。
这么多年革委会主任不是白当的,人情世故这一块~一般人想坑他很难。也不在体制内任职,主要是无欲无求,开个饭馆就知足了,跟着他干的哥们兜里都鼓鼓的,几个人也没啥野心,开分店什么的想都没想过,问就是~忒累!一个店就够我忙的了,开什么分店?钱够花就行,挣那么多干嘛。
私下找熊光明办事的不少,但能见到他的并不多,不是前辈打电话,他一般都不接待。也有想走老熊关系的,兜来兜去进了95号院,但别说事,只要提事,以后都别再来了。
打易中海和刘海中主意的人也不少,毕竟是轧钢厂时代走过来的老同事、老街坊,沾亲带故的也能勉强扯上点关系。
熊光明现在的位置,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攀附的吗?易中海每次接到这种电话,都是一句~~老糊涂了,说了不算搪塞过去。刘海中更绝,一听对方要谈事,直接拍桌子骂人。
倒是阎埠贵经常出入95号院,来找老熊聊天,但没人知道这老登在院子里坐了一下午,一句不相干的话题都没提过。他比谁都清楚,他是被允许进来喝茶聊天的,这就是天大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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