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边注:
“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结果使越王成就了灭吴的功业,可见臣民迎合君主的欲望不一定就是坏事。这里的问题其实在于“群臣诬能”或“饰行以要君欲”,所以,君主怎样去了解臣子的真情,怎样使用各种手段去对付两面三刀的臣子,才是关键所在。
人主欲见[1],则群臣之情态得其资矣[2]。故子之,托于贤以夺其君者也[3];竖刁、易牙,因君之欲以侵其君者也[4]。其卒[5],子哙以乱死[6],桓公虫流出户而不葬[7]。此其故何也?人君以情借臣之患也[8]。人臣之情,非必能爱其君也,为重利之故也[9]。今人主不掩其情[10],不匿其端[11],而使人臣有缘以侵其主[12],则群臣为子之、田常不难矣。故曰:“去好去恶[13],群臣见素[14]。”群臣见素,则大君不蔽矣[15]。
注释:
[1]人主欲见:君主的欲望表现出来。[2]这句是说:那么群臣在表现自己的情态时就得到了它的资助,指臣子可根据君主的欲望而投其所好。情态,情形、态度。资,资助,凭借。[3]这句是说:所以子之是依靠子哙的好贤来篡夺其君位的。托,依靠,凭借。[4]因:因循,依顺,凭借。[5]卒:结果。[6]乱:战乱。[7]户:门。据《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齐桓公患重病,他的五个儿子在竖刁、易牙等人的怂恿下争立太子,桓公一死,竖刁、易牙就作乱,桓公的五个儿子相互攻伐,结果宫中空空,没人给桓公敛棺,桓公的尸体放在床上六十七日,尸体上的蛆虫都爬到了门外。[8]情:真情,内情,指君主的好恶。借臣:借给臣下,资助了臣下,指被臣下利用。[9]为:因为。重:看重。故:缘故。[10]掩:掩盖,隐蔽。[11]端:开头,此指念头。[12]缘:凭借。[13]去好去恶:去掉爱好和憎恶,指不表现出自己的好恶。[14]见(xiàn):同“现”,表现,露出。素:同“愫”,真情。君主不表现出好恶,臣下便没有可因循的,而只能显出他们的真情。[15]不蔽:不被蒙蔽。
原边注:
选拔臣子的确是一个重要而又颇伤脑筋的问题。如果任用了有才干却不忠于自己的人,反而会给自己带来危险;如果胡乱地提拔了蠢才,则又会败坏自己的事业。因此,必须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行。那么,如何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呢?韩非提出了“掩其情”“匿其端”的无为原则,要君主不显露自己的爱憎,以免“群臣诬能”来骗取官职,但这其实只是众多措施中之一种。《有度》中提出的依法择人,量功授官,才是更重要的措施。
点评:
本文主要论述如何使用杀戮、赏赐这两种权柄的问题,所以题为“二柄”。
文章先强调了君主掌握刑赏大权的重要性和作用。君主之所以能制服臣下,主要是靠刑与赏这两种权柄。君主掌握了刑赏大权,“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完全被君主控制住了。刑赏为什么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呢?韩非认为,这是由于它符合人们好利恶害的心理,即臣下都“畏诛罚而利庆赏”。
刑赏大权既然如此重要,所以君主必须牢握在手,“使赏罚之威利出于己”。如果君主把刑赏大权交给大臣,那么,“一国之人皆畏其臣而易其君、归其臣而去其君”,结果“君反制于臣矣”。文中还举出田常、子罕劫弑君主的历史事件,说明韩非的这一结论不但来自他对人们心理的分析,而且也是他总结历史事实所得出的经验教训。
接着,韩非又论述了赏罚的依据。在这一点上,他提出了“审合刑名”的方法,也就是所谓的“刑名术”。这种方法看上去很简单,即让臣下先说出自己的主张,然后君主“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种方法虽然简单,却极其严格,其严格程度超出了人之常情:即使臣子立了大功,但如果其功劳“不当其言”,那么也得处罚。因为在韩非看来,“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所以,韩非的“刑名术”要求“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臣子必须规规矩矩、按部就班地为君主效劳。
最后,韩非指出了君主施行赏罚时必须注意的问题。由于赏罚涉及到臣下的切身利益,而臣下又都是“重利”的,所以他们会千方百计地“饰行以要君欲”,这样,君主就不能真正了解到“群臣之情”,赏罚也就失去了正确的依据。有鉴于此,韩非提出,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把自己的爱憎之情暴露出来,不使“群臣之情态得其资”,这样,就能使“群臣见素”“大君不蔽”,赏罚也就可以准确地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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