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边注:
没有严厉的法治,人就没有恐惧感,其贪欲往往就会恶性膨胀,再加上臣子有权力作支撑,其腐败就难以避免了。可以说,没有严刑重法的约束,绝对的权力就会孕育绝对的腐败。对于嗜贪成性的贪官污吏,更不能指望他们能以道德准则来自律,只有加大依法惩处的力度,才会有成效。
法不阿贵[1],绳不挠曲[2]。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3],勇者弗敢争[4]。刑过不避大臣[5],赏善不遗匹夫[6]。
注释:
[1]阿(ē):偏袒,曲从。贵:权贵,地位高贵的人。[2]绳不挠曲:比喻法度不迁就不正直的邪恶行为。绳,墨线,喻指法律的准绳。挠曲,向弯曲屈服,迁就弯曲。挠,通“桡”,屈服。[3]辞:辞说,用言辞辩解。[4]争:抗争。[5]刑过:惩罚罪过。[6]遗:遗漏,漏掉。匹夫:普通民众。
原边注:
执法时对臣民一视同仁,是与现代法治精神相通的。法治的可贵,就在于大公无私,以法权代替君权,打破贵族特权,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故矫上之失[1],诘下之邪[2],治乱决缪[3],绌羡齐非[4],一民之轨[5],莫如法。属官威民[6],退淫殆[7],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8];法审[9],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10],故先王贵之而传之[11]。人主释法用私[12],则上下不别矣[13]。
注释:
[1]矫:纠正。上:指君主。失:过失。[2]诘:责问,追究。邪:邪恶。[3]治乱:治理混乱。决:解决。缪(liǎo):通“缭”,缠结,比喻纠纷。[4]绌:通“黜”,削减,除去。羡:羡慕,贪欲。齐:整治,纠正。非:错误。[5]一民之轨:统一人民的行为规范。一,统一。轨,法则,规范。[6]属:当作“厉(厉)”,字形相近而误。“厉”通“励”,劝勉,激励。威:威吓,威慑。[7]退:打退,消除。淫:荒淫,淫乱。殆:危险。[8]易:轻视。上文说“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所以这里说臣下不敢凭高贵的地位去轻视那些卑贱的人。[9]审:严明。[10]则:因为。守要:把握住治国的关键。[11]贵:看重。之:指“刑”“法”。传之:把它传下来。[12]释:放弃。私:指臣下。[13]上下:君臣。别:区别。
原边注:
恐怕不是那么简单。道德的约束和自身素质提高也是关键。
点评:
本文主要论述了治国必须要有法度的政治主张,所以题为“有度”。它系统地阐述了韩非的法治思想。
首先,韩非强调了以法治国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以法治国,对外关系到本国在列国间的地位,“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内则关系到君主统治地位的巩固,“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主不可欺以诈伪”,“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由此可见,君主以法治国,就可以稳坐江山而“独制四海之内”。一言以蔽之,“法审,则上尊而不侵”。实行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巩固君主的专制统治,这便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实质。韩非主张法治的最终目的虽然是为了“上尊”,但还是将“矫上之失”列为法治的首要作用,可见他并不认为君主可以无法无天,任意妄为。当然,真正要用法律去规范君主恐怕并非那么容易,所以“诘下之邪”,“一民之轨”,才是我国传统法治思想的重心所在。
韩非的法治思想实际上是他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的一种延伸和体现,因为“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而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所以,君主只有虚静无为,“舍己能而因法数”才能解决问题。当然,韩非提倡法治,也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在那个时代,“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因此,君主如果“释法用私”,就会“上下不别”;只有“以法治国”,才能“上尊而不侵”。
韩非提倡法治,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君主根据法令来考核提拔官员,即“使法量功”,“使法择人”,既不“以誉进能”“以党举官”,也“不自举”。二是要君主凭借法令来控制群臣,“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从而达到“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的境界。由此可见,维护森严的等级制度是韩非法治思想的核心。
为了实现其法治的预期目标,韩非提出了严格的执法原则,这也是其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韩非认为,君主必须严格执法,以维护法治的客观性和权威性。他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虽然他所谓的“法不阿贵”并没有把君主包括在内,但对于“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政法观念来说,韩非这种带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色彩的法治观念显然具有进步性。当然,由于韩非提倡法治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君主,所以他要求君主独操赏罚大权,即“威不贷错,制不共门”。只有这样,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君主手中的统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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