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年在顾府的安稳日子,并未磨掉宝珍骨子里的警觉。一只野狗穿上兔子皮,藏在兔子堆里,不代表她就真的变成了柔弱可欺的兔子。
过往的经历像一道刻痕,让她永远记得,安全感从不是别人给的,得自己攥在手里才稳妥。
迷药和短刀都是当年那个,短刀被她磨得锋利,藏在袖中最顺手的地方。便是夜里睡熟了,指尖也总挨着刀柄,稍有动静便能立刻攥紧。这习惯,比顾府的锦被更让她安心。
宝珍冷冷的打量着眼前的男人,他生得一副好皮囊,眉如墨画,眼若桃花,眼尾微微上挑,带着几分天生的散漫与轻佻。
鼻梁高挺,唇线分明,偏偏唇角总勾着点似笑非笑的弧度,衬得那张过分俊美的脸,既有女子般的昳丽,又透着股桀骜不驯的痞气,像极了市井里混不吝的浪荡子。
宝珍握着刀的手紧了紧,这人看着玩世不恭,身手却极快,绝非寻常之辈。
“君子不窥私,阁下暗里盯梢,又算哪路君子?”
宝珍话音冷硬,字字掷地有声。既被他用“卿本佳人,奈何做贼”嘲讽,便索性以牙还牙——他深夜窥伺算不得君子,倒是谁也别笑话谁。
男人被问得一噎,随即低笑出声,抬手捂着流血的肩头,语气里的戏谑更浓了几分:“我非君子,倒也不屑做那暗箭伤人的勾当。倒是姑娘,明明有能耐让对手自败,偏要亲自动手系这死结,未免太……孩子气了些。”
他说着,目光扫过宝珍手臂上的擦伤,眉梢微挑,像是觉得这场景颇为有趣。
随即,他又嬉笑着凑近半步,声音里带着点刻意的轻佻:“你说,咱俩这伤,算不算一对儿?
宝珍握刀的手骤然收紧,指节泛白,眼底掠过一丝毫不掩饰的讥诮:“阁下肩头的伤,是自讨苦吃;我手臂的擦痕,不过是失手所致。一为挑衅,一为意外,算哪门子‘一对儿’?”
男人嬉笑着伸手揉了揉她的头,把她的发髻都弄乱了:“牙尖嘴利的丫头……”
话音未落,宝珍手中的短刀已再度扬起,寒光直逼他面门:“不知死活的男人!”
男人像是早有防备,身形一跃便跳上了屋顶,避开刀锋时还不忘嚷嚷:“小丫头,咱们就不能好好说说话吗?别总动刀动枪的。”
“我最讨厌别人叫我小丫头。”宝珍的目光骤然阴冷,带着毫不掩饰的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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