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君主治理天下,大到整个国家,小到一个地区,朝廷内外的官员成千上万,考察升降,怎么能不交给有关部门,而要君主亲自做呢?回答是:不是这个意思。凡是做上级的,不只是君主。太守是一郡的长官,刺史是一州的长官,九卿是下属官员的上级,三公是百官的上级,都可以用这个道理去考察升降下面的人,君主也用这个道理去考察升降公卿、刺史、太守,这有什么麻烦劳累的呢!有人说:考核政绩的办法,是唐尧、虞舜就制定的,京房、刘邵只是阐述并完善了它,怎么能废除呢?回答是:唐尧、虞舜时的官员,任职时间长,职责专一,法律宽松,要求长远。所以鲧治水,九年没有成效,才治他的罪;禹治水,让九州统一,四方之地都能安居,才奖赏他的功劳;不像京房、刘邵的办法,考核些琐碎的事情,要求短时间就出成效。事情本来就有名义相同但实际不同的,不能不仔细分辨。考核政绩不是在唐尧、虞舜时能用,在汉、魏就不能用,而是京房、刘邵没抓住根本,只注重细枝末节的缘故。
当初,右仆射卫臻负责选拔人才,中护军蒋济给卫臻写信说:“汉高祖把逃亡的俘虏拜为上将,周武王提拔渔夫做太师,平民百姓、奴仆都能登上王公之位,何必非得遵循常规,先考察后任用呢!”卫臻说:“不是这样。你想把牧野之战时的用人方法和成王、康王时相提并论,把刘邦斩白蛇起义时的用人方式和文帝、景帝时相比,喜欢不按常规的举动,开破格提拔的先例,这会让天下人都随意行事的!”卢毓谈论人才和选拔人才,都是先看品德操行,再谈才能,黄门郎、冯翊人李丰曾经拿这个问题问卢毓,卢毓说:“才能是用来做好事的,所以大才能成就大好事,小才能成就小好事。现在说一个人有才能却做不好事,那就说明他的才能和实际不相符啊!”李丰很信服他的话。
评论
这段史料生动呈现了曹魏时期围绕官员考核制度展开的一场深刻争论,涉及人才选拔的核心标准、考核制度的价值定位以及治理逻辑的根本分歧,其背后折射的吏治难题至今仍具启示意义。
名实之辩:人才选拔的价值分歧
魏明帝对“浮华之士”的警惕,点出了人才选拔中一个永恒困境——虚名与实能的背离。他将虚名比作“画地作饼”,精准揭示了形式主义评价体系的虚妄性。这种对“有名无实”的反感,反映了务实政治对表面文章的本能排斥。
卢毓的回应则展现了制度设计者的理性平衡。他并非否定明帝对虚名的担忧,而是指出“名”作为常规人才的筛选标准仍有其价值——“常士畏教慕善,然后有名”。在无法精准识别“异人”的现实条件下,通过名声考察普通人的德行修养,不失为次优选择。更重要的是,他提出“验其后”的动态考核思路,将“循名”与“责实”结合,主张以实际政绩验证名声真伪,这一观点超越了简单的“反名”或“崇名”二元对立。
制度与人心:考课之争的核心分歧
当刘邵制定《都官考课法》后,朝堂争议实质指向了制度效能与人心向背的关系。崔林援引《周官》典故,强调“考课之法存乎其人”,认为制度效果取决于执行者而非条文本身。在军旅无常的动荡时期,他更推崇“举其纲”“振其领”的治理智慧,主张通过大臣表率作用带动官僚体系自律,这种“人治优先”的思路反映了传统政治对精英道德的依赖。
杜恕的论述则更为辩证。他既承认考绩制度的价值,又尖锐指出“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的现实局限。“世有乱人而无乱法”的论断直击制度迷信的要害——若法律能单独发挥作用,唐虞就无需稷契、殷周不必倚重伊吕了。他提出的“州郡考士必由四科”“公卿内职俱以职考课”的分层考核方案,试图在制度刚性与执行弹性间寻找平衡,尤其强调“立必信之赏,施必行之罚”的公信力建设,这一见解至今仍具现实意义。
傅嘏从本末关系立论,认为“建官均职,清理民物”是根本,“循名考实”只是末节,批评在“本纲未举”情况下急于制定考核细则,难免舍本逐末。这种对制度优先级的思考,揭示了考核制度不能脱离整体治理框架单独生效的朴素真理。
司马光的治理智慧:至公至明为本
司马光的评论堪称点睛之笔,他将争论提升到治理哲学层面。“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的论断,承认了人才识别的永恒难度。他指出两种考核误区:依赖毁誉则善恶混淆,迷信功状则真伪难辨,而破解之道在于“至公至明”的治者之心。
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制度运行的本质——“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没有公正清明的价值判断,再好的考核指标都可能沦为“曲私欺罔之资”。他提出的考察标准极具操作性:治经看博洽精通,治狱看情理冤抑,治财看仓库百姓,治兵看战胜畏服,将抽象标准转化为具体实绩。更重要的是,他强调“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的动态判断艺术,反对机械套用固定条文,这种对治理复杂性的认知远超形式主义考核思维。
余论:才性之辨的现代启示
卢毓“先性行而后言才”的用人理念,与蒋济“何必守文,试而后用”的激进观点形成对比,展现了人才选拔中德才关系的永恒张力。卢毓“才所以为善也”的论断,明确了才能的价值在于服务善政,而非单纯的能力展示,这一观点对当代人才评价仍有矫正意义。
这场争论最终“议久之不决,事竟不行”,并非制度设计不够精密,而是暴露了考核制度的根本困境:它既需要刚性标准保证公平,又需要弹性空间容纳复杂现实;既依赖制度约束权力,又不得不依靠权力执行制度。这种内在矛盾,或许正是历代考课制度屡兴屡废的深层原因。
在今天看来,曹魏考课之争留下的启示远超吏治本身: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兼顾理想与现实,平衡原则与弹性,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效能永远取决于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智慧——这正是“至公至明”穿越千年的治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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