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案例牵涉的律令条文、地方吏治的具体操作、乃至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细节纷繁复杂,远非经义章句可比。
他清晰地记得周先生讲述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案例名称、甚至引用的律条序号,如同清晰的画面一帧帧闪过。
可当周先生抛出一个尖锐的问题:“若依《大明律》‘盗贼窝主’之条,邻保知情不举者连坐,然遇灾荒之年,饥民为盗,其邻保亦是骨瘦如柴,无力举发,此时连坐之刑,是执‘法’之严,还是悖‘忠厚’之本?” 李明发现自己虽然瞬间记起了相关律文和先生提到的几个类似案例,但对于如何权衡“法之必行”与“情有可原”,如何在严酷的律条框架下寻找“忠厚”的缝隙,他脑中那些精准的记忆片段,却无法自动组合成一个逻辑严密、有血有肉、令人信服的见解。
他引用了律条,复述了案例,却感觉自己的回答像是一具只有骨架没有血肉的标本,干瘪而缺乏那种洞察世情的生命力。
周教谕听罢,未置可否,只淡淡说了一句:“记得很详实。然律法为筋骨,情理为血肉。徒有筋骨,失之严苛;徒有血肉,流于放纵。二者交融,方显‘忠厚’真味。” 这话语如同一根细针,轻轻刺破了李明因过目不忘而产生的些许自得。
他第一次如此清晰地认识到,记住了,不等于理解了;理解了,更不等于能灵活运用、能于错综复杂的现实中把握那微妙的平衡。记忆是船,思想才是驱动它破浪前行的桨。没有后者,前者不过是一座华丽的囚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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